民法典香港(民法适用于香港吗)
在香港强迫领证犯法吗
肯定犯法的
如果你不愿意的话,可以不回家取户口本和身份证,没有这两样东西是领取不了结婚证的。如果真是被逼迫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自己没有机会等到了婚姻登记处可以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帮忙报警的。
有同学认为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地位比宪法更高你是否认同 请说明?
首先对于这种说法我是不认同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它民法典是以宪法为基础进行的拓展,所以民法典作为社会的百科全书的地位,它要比宪法要低的。
请问香港单方面离婚,需要对方签字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一方是香港人,在大陆登记离婚以后,依据属地管辖的原则依旧适用大陆的《民法典》对婚姻关系进行约束,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双方同意,并且本人到民政局去办理手续,单方是无法决定婚姻关系的变更的。
结束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去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即可拿到离婚证,两人的夫妻关系即宣告结束;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当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又执意离婚,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都不会判离的,还需要经历第二的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和香港人结婚 多久能拿到香港身份
法律分析:目前来看和香港人结婚7年能拿到香港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目前来看和香港人结婚7年能拿到香港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民法典第143条适用港澳居民吗?
港澳地区司法独立,不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所以,民法典不适用于港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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