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有什么要求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鉴定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有哪些条件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有哪些条件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交通事故重新申请责任认定注意什么
一、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一)申请期限
申请期限是指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认定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重新认定责任的期限为15日。申请时限从当事人收到责任确认函后的第二天开始,即责任公告后的第二天。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之日。
(2)申请人的条件
申请人是事故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代理人,一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3)验收期限
收到重新确认函后,在对原责任确认书进行充分审理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告重新认定情况。道路事故责任的重新确定是最终的。
二是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划分 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对于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是有权表示不服的,但是在不服之后一定要采取措施来救济,根据规定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进行重新认定,按照要求申请重新认定的时间一般是15日。另外,也要注意到底哪些人是可以申请进行重新认定的,包括了事故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人。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有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重新申请责任认定注意什么 @2019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重新鉴定
解答这些情况下能申请重新鉴定:1、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2、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3、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4、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怎么做?
1、向公安交警部门 申请重新鉴定 依照公安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43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2、向已接受立案的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5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第一次诉讼 还未结束阶段,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既可,但需要理由确实充分,证明原鉴定结论有误的证据确凿。 3、另行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如原审已结束但发现伤残等级提高,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所受伤害程度出现新情况为由要求立案,在立案后可申请人民法院向外委托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由于个别鉴定机构不太正规,所以法院向外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采信的可能性更大些。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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