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讲解人(民法典怎么讲)
上海“90后”女调解员用《民法典》讲脱口秀,你对这波操作怎么看?
上海90后女调解员用脱口秀的方式讲解我国的《民法典》上热搜,获得了许多网友的支持与点赞。但是也有些质疑的声音,认为《民法典》这样的东西,不应该随意用这样的方式去讲解,不符合法律的严谨。
一,《民法典》
《民法典》是我国2021年伊始才开始实行的法律,把包含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个人的出生,到一个人的死亡。这个人在什么阶段,什么时候享有应有的权力以及义务,都规定的清清楚楚 ,堪称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强大的民法综合。也是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去学习的,了解的。
二,民法普及
虽然我国当时《民法典》的出台引起了大家很强烈的关注,但是生活中愿意去主动了解的人实在太少,大多都是律师,公务员等与法律职务有关的人去了解,普通民众大多都是一时的兴趣,这是我国普法工作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当然,要建成一个优良氛围的法治社会,民众对待法律的看法就不能这么随意,还是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也是《民法典》出台的初衷,为我国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法律依据以及支撑。
三,责任与义务
当然,之所以要普法的原因就是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进行指导,明确 ,我在什么情况下具有什么权利,然后实行这些权力后,我应该执行什么样的义务。我国的学龄儿童有着享有9年义务教育的权力,但是,自己也得有好好学习的义务。而学习《民法典》,对我们以后的工作也是有着巨大影响,当你知道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你做出的决定和没有受到法律教育的人做出的决定,肯定是不一样的。前者肯定能够更加理智更加智慧的处理问题。
民法典解读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内容颇为庞杂,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1015条姓名权解读
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应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氏,或者选取扶养人的姓氏,公民的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新生儿在上户的时候,父母就应该给孩子起好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1020条解读
《民法典》1020条就从正面规定了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别人的肖像。
一、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
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
为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内容解读
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涵盖了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权编。
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目标的同时,也必将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新的样板,扩充新的模式。
扩展资料:
1、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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