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鉴定是否有期限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二次鉴定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二次鉴定有期限。在当事人对第一次的鉴定意见、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次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鉴定有期限吗
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是有期限的,鉴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但是确实有必要的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检查鉴定,从而确定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 交通事故 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伤残二次鉴定交通事故的时效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一、二级伤残鉴定的时效是什么时候?当事人对已经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现阶段应提出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理,起
伤残二次鉴定交通事故的时效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一、二级伤残鉴定的时效是什么时候?
当事人对已经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现阶段应提出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前已经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过伤残鉴定,但对鉴定有异议,那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组织重新鉴定?
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证明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1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当事人能否达到重新评定伤残的目的,取决于被鉴定人的伤情是否符合伤残评定的具体标准。因此,案件当事人非常有必要熟悉和掌握伤残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
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为几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只能在伤者康复后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残疾程度从一级到十级不等。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采用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应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受理。材料越充分、越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等级认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包括司法鉴定。获得鉴定的被害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五日内可以申请。如果被害人准备起诉和解,法院立案后鉴定书才会出来,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会更长。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向上级鉴定机构提出。
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我这里的工资是指工伤或者职业病前一年工伤职工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际工资。
2.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想要享受这两项待遇,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需要参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3.十级工伤伤残赔偿
伤残赔偿金需要根据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从伤残认定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是,对于10类工伤和残疾,如果受伤工人年龄超过60岁,每增加一年,年龄将降低一岁,而对于75岁以上的工人,年龄将按五年计算。工伤职工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第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
4.工伤、残疾十级医疗
这部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工资、护理费等。医疗费用以报销为原则,包括工伤住院、康复、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工伤医疗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下可以就近就医。工伤治疗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当地标准(元)×住院天数,交通费按当地标准执行。食宿是当地标准(元)×人数×天数。辅助器具费用是指当地对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工负伤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二、如何认定工伤: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条例》指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包括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人,应当准备齐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时,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的具体期限也会在合同中写明。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也会给劳动者的人身身体带来一定的损害,因此受害人也可以凭借工伤保险要求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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