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牲畜算逃逸吗(开车撞死牲畜赔钱后能拿走吗)
撞死牲畜逃逸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动物一般属于财产,对于饲养的动物,若被车撞了,造成动物的所有人直接财产损失,在道路上驾车撞到动物之后发生了直接的财产损失,一般就构成了交通事故;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没有履行下车处理现场及报警等义务,而是离开事故现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在道路上撞死家禽或家畜是否需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机动车在道路上撞死家禽或家畜是否需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撞死家禽或者家畜的,需要区分责任进行处理:动物管理人未尽到对动物的管束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机动车方损失的法律责任。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合理注意义务,发生碰撞是因动物行动导致的,所以,驾驶人不承担撞死动物的责任。
如果机动驾驶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者有违法驾驶的情形,动物管理人可以减轻对其损失的赔偿,同时,自己也要承担适当的赔偿动物所有人损失的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野猫野狗、老鼠、小鸟等没有主人的动物,被车辆撞击后,不算交通事故。
但是,家禽、家畜、宠物等有主人的动物,属于动物主人的财产,被撞伤或撞死后,就导致了主人的财产损失,一般属于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故意逃跑,就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可是,有些动物被撞,事发突然,司机甚至没来得及看清楚,很难判断它有无主人。
因此,遇到类似情况,最好报警备案,说明事发经过,以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至于事故责任,此类事件很少划分事故责任,一般认定为意外,至于赔偿,一般都是协商或调解。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方法: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3)在运动中发生。
(4)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正常行驶撞死狗没停算逃逸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就是指汽车在城市道路上因过失或是出现意外导致的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事情。假如道路上轧死的是宠物犬,归属于立即导致本人财产损失,组成交通事故。再再加上产生交通事故后未停,私自逃逸,也就与此同时产生了交通事故逃逸。
因此 轧死狗跑了交警队不但会立案侦查的,而且交警队一般会判定为肇事者逃逸驾驶员为承担全部责任。但倘若未导致工作人员受伤,也未导致3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得话,也不涉嫌犯罪。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涉嫌犯罪的”,将处200元之上2000元以内处罚,扣12分。
此外,养宠物主人家要是没有养狗证或没有用拴牵引绳看中狗得话,绝大多数义务都重归于狗主人家。而假如撞倒的是流浪犬得话,流浪犬既不属于伤亡事故,也不属于财产损失,就组成不上之上的肇事者逃逸。
但在日常驾驶全过程中,撞倒猫、狗等动物,不管有主无主,包含路面防护栏等设备,只需是产生交通事故了,买车人就应当泊车警报,并立即告之车子所购买保险的车险公司,以防组成逃逸。此外,必须赔付得话,还可以走商业保险方式,要不然如果是逃逸得话,车险公司是不容易赔的。
公路上驾车撞死一条狗,直接开车离开,算不算“肇事逃逸”?
国家法律规定,狗 出门必须有人牵领。
别人家狗是别人的“财物”,被撞死,开车致使他人财物受损,没有理顺解决,就开车离开是一种“逃逸”行为,但“逃逸”有别与其他情况的车祸逃逸,一般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你不知道撞死了狗,那就算逃逸了。在交通事故中狗属于财产,虽然有些爱心人士(爱狗人士)眼里,狗比亲儿子还亲,但是在法律眼中,交通事故里的狗只能算财产损失,不要和我说什么“狗狗也是一条生命”之类废话,交通事故中只有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两类,狗不算财产,总不能算人吧。言归正传,既然撞死了狗那就是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那直接离开就是逃逸了。不过法律要讲究证据,如果你有对你有利的证据那也可以不承认逃逸,比如你是在月黑风高的夜晚,撞死了一只黑狗,那你就有理由说你不知道撞到狗了。其实撞到狗完全没有必要逃走,把一切交给保险公司就行了,他们有专业的法务替你处理好的,你自己该吃就吃,该睡就睡,不用操心。
《刑法》第132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交通肇事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致人重伤、死亡;二是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而交通肇事逃逸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不履行救助伤者的义务,逃离现场。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撞死一条狗,狗属于财产而非人,应当归属于致使公私财务遭受损失的情形,因此不存在救助的义务。不构成逃逸。
如果是一条流浪狗或者是一只野生动物呢?如野猪,在普通公路和在高速公路上事故处理结果一样吗?
我认为狗应该呆在什么地方?相关部门应该有严格的规定。绝不会允许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满大街乱跑,这样会出现狗伤人的事件的,同时也会给公共卫生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狗在大街上横冲直撞,乱拉乱撒,成什么体统。这也就无法预测有些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创了狗,这也实数无奈。我认为这种情况司机没有任何责任,要说有责任的是狗主人有责任,既然想养狗,就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来养,没有这个责任心就别养,把一只狗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放在大街上,要是伤了小孩和过路人,后果不堪设想,要知道国家至今没有一个对”狂犬病”治疗的有效措施和一款有效的药品,狂犬病至今仍然是一个“不治之症”。我认为出现这种问题,应该狠狠的制裁和处理狗的主人!不应该处理开车司机!对无人监管的狗压死活该!
今年3月的时候,我像往常一样开车下班回家,那天天空还下着雨。因为是城乡结合部,视线也不是很好。开着开着路上突然冲出一道黑影,在我还没反应过来刚想打方向盘的时候,就听到砰的一声。我明白这是躲避不及,已经撞上什么东西了。,,,
我马上拉上手刹下车查看,轮子上面已经压上了一只狗,血淋淋的。狗还挺大是大型犬。看外貌应该是一只金毛巡回猎犬。但奇怪的是脖子上没有狗牌,也没有遛狗绳。我一看就放下心来!!还好撞到的不是人。而且看这情况应该是一只流浪狗。我大声喊了几句,但是周遭都没有人回答!于是嘀咕着说:今天真倒霉,修车还要花一笔钱,就继续开车回家了。
但是我第2天的时候接到交警队的电话。电话里面明确告诉我有一段交通事故必须要到队处理。当时接到这个电话我已经懵逼了。但是电话里面交警也没告诉我具体处理什么,所以我只能往交警队去。到了交警队我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昨天晚上的撞狗事故。狗主人报警说他的狗被撞死了,说我肇事逃逸。因为事发路段有监控,所以交警队按照监控找到了我。
更苦逼的是交警判断我是肇事逃逸。并且我被判处罚款2000,而且扣12分。他们的解释说。因为我到之后没有及时停车报警,也没有联系保险公司。而直接离开现场。所以造成了肇事逃逸罪。
你们说我冤不冤,。虽然撞的是一只宠物狗,但是它再珍贵也只是一只畜生。交通肇事指的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事故,很明显宠物狗它不是人!被判定为肇事逃逸我上哪说理去?我觉得这个处罚结果是和稀泥式的,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章规定。但是民不与官斗,我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问题是你跑了这车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你修车了呀,
其实我想知道的是,如果公路上驾车撞死一条无人牵引突然路边窜出来的狗,造成了车辆损失,是不是可以报警找狗的监护人赔偿车辆损失费。
撞死一头牛跑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算肇事逃逸。撞死牲畜造成牲畜主人的财产损失,无论是过错或者意外,符合交通事故的要素,应属交通事故。有逃逸行为就算逃逸。
法律分析
撞死一头牛跑了是肇事逃逸,但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出。 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有很多,有扣分扣证、吊销驾照、扣车销牌、罚款拘留、判刑处罚等,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什么处罚需要看事故的情节,轻者只是扣分扣证,重者刑事处罚。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都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