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开庭驾驶员不去可以吗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司机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会怎么样?直接让保险公司处理可以吗?
不去,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该抓该判照样不会少,但是你失去了辩解和减轻责任的机会,交通事故司机收到法院传票,说明对方起诉了司机,如果对方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处理也没用。
拓展资料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2006年9月份起诉和在2007年3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提起诉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
二、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简单举个例子,比如同一案件,南京市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尽量选择南京市人民法院,因为南京市属于江苏省,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江苏省统计数据,而合肥市属于安徽省,计算标准适用安徽省统计数据,而安徽省的统计数据明显低于江苏省统计数据。
三、被告的选择技巧
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开庭驾驶员不去怎么处罚
可以,最好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开车撞人了,我全责,对方起诉我了,法院给我发了传票,开庭的时候我可以不去吗?
可以不去,但是应该去。 不去,也应该让代理律师去,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 不去参与庭审,法院会缺席审判,到时候没有人辩护,权益将没有任何保障。 判决下来即告生效,不去,法院的判决书也不会因此有所阻碍。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民事案件中,传票送达,当事人可以不到庭。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再发传票,第二次传票仍然不到的,可以作出对缺席当事人不利的判决。法院来传票可以不去,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法院来传票的时候被告是需要前往法庭的,如果被告不去的话,将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辩护权益,到时候法院直接宣判也可能不利于自己。对于法院来传票不去的被告法院到底是怎么样处罚不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我是次责我不去车主去可以吗?
当然是不行的,在交通事故中,法院开庭,自己是事故的次要责任,自己不去。车主去是肯定不行的,必须是由自己本人到现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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