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是否可以鉴定的信息
交通事故能否做营养费鉴定
交通事故能做营养费的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如何确定 如何认定真实性
1.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维修费如何确定?
(1)营养费的确定应以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为依据:伤情明显较轻,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人受轻伤以上的,应当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自受害人受伤之日起至伤情基本恢复之日止。
(2)营养费的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如何确定,如何确定真实性,必须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应包括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强化营养的时限等。作为参考的医疗机构意见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依据。医疗机构不出具营养意见的,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当赔偿营养费用。
(3)营养费计算公式:营养费补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酌情花费的金额。
另外,营养费的补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40%-60%计算。
二、如何鉴别真伪
营养费用的证据营养费用的认定必须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出具营养意见书的医疗机构是什么水平?一般来说,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出具的证明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较高,更注重信誉和形象。
(2)营养咨询的载体是什么。最好的载体就是医院的伤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疾病鉴定表的管理比较严格,有比较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学历高、职称高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发放。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门诊病历等,一般医务人员都可以开具,很少受到医疗机构的监管,可信度较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还需要医疗机构在意见中确认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一般伤病鉴定表都有以上内容,所以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不能确定,可以做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均可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双方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无异议,且符合被害人伤情、残疾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可。当事人对医疗机构营养认证意见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还是不确定,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应该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不同意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不支持营养费的诉讼请求。
@2019
交通事故营养费有没有伤残鉴定,伤残赔偿款
治疗终结后, 申请伤残鉴定 后,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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