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民法典(民法典统一了哪些法律)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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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
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在民法与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经济法之间画了一条界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什么构成
一、民法典由哪些部分构成(《民法典》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由:第一编总则、第二编 物权、第三编 合同、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编 家庭婚姻、第六编 继承、第七编 侵权责任构成。
第一编物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四章所有权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十章 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 居住 权
第十五章地役 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七章 抵押 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 权第二十章 占 有
第二编合 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
第十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十九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四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五章中介合同第二十六章合伙合同第二十七章 无因管理第二十八章 不当得利
第三编人格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肖像权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第四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二 章 结 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 离 婚
第五 章 收 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编 继 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六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 责任承担
第三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二、民法总则诞生,民法典时代即将到来
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立法机关目前考虑分编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
民法总则通过后,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第二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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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从高度看,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彰显。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良法善治,必将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从四个“维度”把握民法典重大意义
统筹金额和自费金额
法律分析:统筹金额即社保报销金额,自付金额即社保报销后需要自己支付的金额,包括自费药品及治疗和按比例报销后需自付的部分。放疗费是属于社保报销的治疗费,可能属于乙类。甲类药品及治疗按道理是全报销的,但未进入大病医疗范畴的住院总费用会有17%的自付,进入大病后自付比例降至10%左右,公务员报销比例稍高,因为有公务员补助。各地报销不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是党的什么范例
其为党领导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的范例。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它的颁布实施,对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它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民事立法,它所涵盖的多项重要制度,有力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民法典的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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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相关要求规定:
1、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它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压舱石。
2、民法典通过建立居住权制度、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以及加强对精神层面利益保护等,保障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社会充满仁爱精神与人道关怀,体现出脉脉温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从四个“维度”把握民法典重大意义
民法典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何处理的规定。依上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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