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大人必须有个是监护权吗(离婚的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么)
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一、 离婚 后的父母还是 法定监护人 吗 根据我国《 民法典 》 第二十七条 6868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由上我们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 监护权 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但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拥有 抚养权 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拥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则就相对的拥有了监护权,成为法定监护人。 二、确定未成年 子女监护权 考虑的因素 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尚无具体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 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这是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的一个问题。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出以下考虑标准: (一)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二)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三)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离婚后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协议 分居 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子女交往权的内容包括探视子女)、有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有监督 子女抚养 的权利、有为子女的利益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该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以何种方式适当履行对子女的上述权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判决。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首先需要确定其应该由谁来抚养,通常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相当于拥有了监护权,成为法定的监护人,但另一方此时对未成年人也是有一定的监护权的。 以上全文即是父母还是离婚法定监护人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虽然父母已经离异,但是除非法律在离婚判决时有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然是其父母,一般来说,拥有 子女抚养权 的那方相当于有了子女的监护权。
离婚后还有监护权吗
一、离婚了是否还有监护权
1、离婚了还有监护权。
2、离婚不会导致监护权的消除,根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确定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尚无具体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这是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的一个问题。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出以下考虑标准: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民法典中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二者的矛盾,如何协调?换言之,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行使监护权?
夫妻双方,不管离婚不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监护权与抚养权是两个无关的概念,不存在矛盾的问题。
成年之后父母离婚要选监护人吗?
如果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离婚就不能选择监护人了,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如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对于成年后父母离婚,对于成年子女就不存在父母对做子女的监护问题。此外成年子女还要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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