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司法程序有哪些呢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般流程为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处罚、组织调解:一、现场处理1、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4、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5、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二、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做出,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可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三、处罚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四、调解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和普通案件的司法程序是一样的。
1、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二名有资质的交警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双方责任,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证据。
2、法院判决,法官最后判决认为认定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予以采纳;否则法官根据庭审辩论、质证会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步骤:
1、 起诉:需要什么资料,这种情况需要请律师吗?
要起诉对方,就将对方与对方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所需的材料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伤者所有的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误工,护理,营养费用的证明,提交一式三份的诉状即可。这起案子的案情不是很复杂,如果是诉讼标的不是很大的话,也是可以不用聘请律师的。只不过可向律师咨询一下相关事宜还是很有必要的。
2、开庭:起诉后多长时间会开庭?
一般来讲,递交诉状后,从法院立案到开庭最多就是在两月之内就会开庭。如果地不是大城市,开庭的时间就最多在一月左右。
3、赔偿款:多长时间能拿到钱?
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书下达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最多在一月内可以直接将赔款打在所提供的银行帐号上了。
4、 当然,交通事故在走司法程序之前,可以先协商或者由交警组织调解。
5、涉及法律:《道路安全法》、《民事诉讼法》。
车祸要走司法程序怎么办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走以下程序: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司法程序有哪些
1、起诉,即向有 管辖权 的法院 立案 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 诉讼费 ,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 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 财产保全 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 证人 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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