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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前需要准备什么的简单介绍

2023-03-17 司法

关于交通事故调解所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交通事故调解所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3、赔偿费用的证明,像医疗费发票、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去交通事故处理科协商解决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并没有在现场做好处理,后续的相关事情就需要去交警队进行处理。去交通事故处理科协商解决需要带以下几个证件:1、当事人驾驶证、个人身份证、个人行驶证、车辆的来历证明、车辆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2、关于伤害事故发生前的收入证明,也就是连续三个月的工资收入明细表。

法律分析

3、有关未成年人的话必须要提供户口簿等相关的证明。4、在双方进行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和出院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也就是事故前连续三个月的相关工资收入明细、相关医疗费用的票据以及交通、住宿等费用票据。5、发生事故的车辆受损评估表。按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分为人身事故和物损事故这两种。人身事故指的是交通事故当中一切涉及到的人员死伤的事故。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规定,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的人员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列为是轻伤,必须要住院治疗的人员列为重伤,在三十天以内出现死亡的列为事故死亡。在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并且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的标识,以便提醒后方车辆发现此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而注意绕行,避免再次发生二次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调解会做哪些准备

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一般需要做以下准备:1、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2、明确调解的次数限制,只能调解两次;3、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4、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进行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的事项:(一)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有诸多相异之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无赔偿责任。(二)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便在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将存在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三)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四)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若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也无法拿到赔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调解前需要准备什么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调解前需要准备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前需要准备的事情:

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3、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4、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

(2)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5、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6、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7、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8、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9、确定抚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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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前需要准备什么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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