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四议两公开内容最新)
“四议两公开”内容是什么?
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村党组织会提议。村内重大事项首先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对一定事项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后召开党总支会议 ,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提议意见。
二、村“两委” 会商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就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拟定实施方案和说明材料。
三、党员大会审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主任或副书记向大会通报制订的实施方案,党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把修订完善的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采取公告栏、广播等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 ,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进行通报,深入群众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实施结果公开。实施完成后,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财务预算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议两公开的步骤
1、提出:村党组织提议,提议前要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
2、酝酿:村“两委”会议商议,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3、研究:党员大会审议,半数以上同意,审议后党员要深入群众宣传、动员、解释。
4、决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半数以上同意,决议公开。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该工作法由河南省邓州市率先提出。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拓展资料:
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是
“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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