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货车超载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多少)
4米2货车保险超载理赔吗
4米2货车保险超载是否理赔,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本次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而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2、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载而引发的、超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一、4米2货车保险超载理赔吗
1、4米2货车保险超载是否理赔,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本次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而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载而引发的、超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保险理赔的程序怎么走
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人立案查勘;
3、审核证明和资料;
4、核定保险责任;
5、履行赔付义务。
货车超载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理由是此次货物严重超载。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规定为格式条款。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结合本案,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庭审中,被告称对免责条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清楚,故可以认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扩展资料:
案例
2010年12月15日,王立闯驾驶原告王军芳所有的鄂FIB112仓栅式运输半挂车(鄂FIE96挂)行驶在新野县溧河铺镇时发生碰撞翻车,造成车上货物受损。后经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营销服务部核定,货物损失为6760元,货物施救费用为1440元,共计8200元。
原告为该车在被告处投有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额为2万元。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理赔,遂引发诉讼。审理中查明,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可定载重量为21200kg,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运输货物45060kg,原告货车系超载。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约定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货车超载出了事故保险怎么赔?货车超载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吗
; 货车超载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赔付责任义务,但是不是绝对的,通常交强险是会在其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第三者的损失,而如果有投保商业险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保险合同约定情况,如果是由于货车超载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
如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你超载了,那么具体问题根据保险条款具体分析。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于车辆的装载也有相关的规定,被保险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条例规定,使车辆保持安全行驶的驾驶技术状态,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已经赔偿的部分,保险公司有权追回来。但是,毕竟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货车超载的赔偿灰顶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具体的赔偿依据和办法还是要根据购买的保险品牌决定。
出险时走保险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那么保险公司也是会拒赔的。
1、对于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
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出事故造成的损失,拒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拒赔;
4、对方全责,但是被保险人不追偿,拒赔;
5、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车,拒赔;
6、在驾驶证损坏、丢失、更换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拒赔。
超载出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吗
超载其实也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必定承担责任,或者成为保险公司不理赔的理由,具体事例具体分析,那么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超载出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吗 ?超载出交通事故人寿保险理赔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 交通违章 、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 交通事故 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 、超载出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吗
通常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额度内承担,而有投保第三方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在实际中,对于被保险车辆超载发生的 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赔偿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三、超载出交通事故人寿保险理赔吗
要看具体情况,不同情况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超载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的不赔的,因为你不超载的话,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这个是因为你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你超载了,那么一般都是协商免赔。 上述两种情况具体看交警是怎样认定的。
还有就是看你是在哪家公司买的交通保险,不同的公司对于超载的赔偿的规定是不同的,
比如太平产险对超载就做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额;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地产险则对货车按照额定吨位计算,超载30%以上都会设定一定的赔付比例。
货车超载出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法律分析: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强险是会理赔的,而商业险会不会理赔,要依据签订的保险合同而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车超载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理由是此次货物严重超载。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规定为格式条款。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结合本案,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庭审中,被告称对免责条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清楚,故可以认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扩展资料:
案例
2010年12月15日,王立闯驾驶原告王军芳所有的鄂FIB112仓栅式运输半挂车(鄂FIE96挂)行驶在新野县溧河铺镇时发生碰撞翻车,造成车上货物受损。后经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营销服务部核定,货物损失为6760元,货物施救费用为1440元,共计8200元。
原告为该车在被告处投有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额为2万元。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理赔,遂引发诉讼。审理中查明,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可定载重量为21200kg,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运输货物45060kg,原告货车系超载。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约定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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