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法典(山东民法典首席专家)
山东省收养孩子新规
收养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 抚养 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 结婚 的证明。以上便是山东省 收养孩子 新规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 收养协议 、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民法典关于房屋拆迁的规定
1、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2001年8月14日发布);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1月22日发布);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8月27日发布);
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选用新老条例的复函(2002年12月16日发布);
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3年12月18日发布);
6、关于对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拆迁延期申请问题的复函(2004年3月11日建设部办公厅发布);
2020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C位出道”的《民法典》,人格权考点在哪里?
一、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试题演练
1.甲因车祸去世。同事乙到处诋毁甲,并捏造甲生前的各项荣誉是通过学术造假所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甲已经死亡,各项权利随之消灭,所以被诋毁也无可奈何
B.甲虽然死亡,但死者的相关利益也收到保护。只有甲的配偶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C.甲死亡之后,相关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D.甲未婚,父母已经去世。所以无人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1.【答案】C。解析: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
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婚姻法的新变化?
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婚姻法是有新变化的,现在不能随意离婚了。离婚起诉要有。60天的冷静期。结婚时一方领证,另一方面去拿的话也有。30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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