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吗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中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 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交 工伤认定结果 等等材料; 3、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交通事故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能否认定成工伤,要满足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 1 ·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2 ·
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 3 ·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解答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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