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民法典(银行民法典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典规定银行公告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本条是关于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公告方式,简单理解就是广而告之,一般来说可以通过有关机关的公告栏进行公告,也可以通过刊登报纸进行公告。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别看法条规定的很简单,实际上使用公告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我们先要穷尽所有能联系到对方的方式仍无法联系上时,才被允许使用公告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不然对相对人而言很不公平。
民法典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一)是一次梳理调整契机。以往的《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专项法来说比较分散,《民法典》是一部集成法,对银行机构来说,是一次大总结、大归纳的良好时机,可结合这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进行梳理总结行内的信贷规章制度、合同文本、非格式文本等。(二)是一次重温架构契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因规模小、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历史和客观原因,未能形成一套结合自身发展的法律架构体系,对《民法典》的出台,可以结合以往零散的法律合规条款,进行一次重温回顾,建立起组织架构更为系统化、层次化、条理化的农金信贷合规大平台、大数据库。(三)是一次补缺规范契机。自《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实施以来,各上级部门在各阶段对银行业有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合同文本条款的描述、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否符合监管部门、人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最新的相关规定,需要持续不断地修订和调整,本次《民法典》的出台,除了结合法典自身的条款变化外,要结合当前政策的各项规定进行补缺修订,逐步规范,实现信贷合规持久化、动态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关于银行贷款的问题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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