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先有(民法典颁布后)
民法通则和民法典谁优先
民法典优先,民法通则实际上相当于简化版的民法典(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由于当时迫切需要所以有了民法通则)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我们逐渐有越来越多的精力去完成完整版的民法典了。所以遵从中央的指示,正在有条不紊地着手去做。民法总则是第一步,我国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典即将逐步建立起来。但是考虑到过渡还未结束,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目前都是有效的。
中国在民法典之前有宪法典。为什么说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主要是因为中国之前没有民法典,立法必须依照社会发展而逐步推进,不能今天出台一部,明天就因为不适应社会现实而改了,常变法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是成文法国家,颁布一部法律不易啊;中国的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会环境相对复杂,并且中国的法制史传统也存在重实体、重刑法的倾向。民法典的出台必须要考虑到社会现实的需要,涵盖民事领域的方方面面才可以出台。
中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的出台工作,现在民法类的部门法已经相对完善了。总则即民法通则,分则即是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只待最后编纂成民法典了。所以叫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继承权的先后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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