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做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不服认定书怎么办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 事故认定书 有异议,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 对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出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办案的交管人员有问题,即对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之嫌,或者办案人员在认定程序不 符合法律规定 等,当事人认为损害到自身利益的,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聚到进行情况反映。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在诉讼中,一般争论的焦点在于事故赔偿主体和赔偿数额的确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作用就由此体现出来,虽然其载明的责任大小并不能直接与 赔偿责任主体 以及赔偿数额多寡直接对等,但其对于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作用。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 依据信访条例,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之后才可启动。通过信访,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部门责令重新认定。但要注意的是,信访维权具有成本高、效力低的弊端,当事人应慎重考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办法: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做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或向其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进行救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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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不服 交通事故认定书 怎么办: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 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 交通事故处理 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 交通事故认定 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 过错责任 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二)民事 诉讼 过程中提出异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在人民法院审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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