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卷民法典(民法典的编撰)

2023-03-16 民法典

卷、编、章、节、条、款、项、目在文章中如何应用?

作为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单位,主要包括了:卷、编、章、节、条、款、项、目,这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中,卷、编、章、节是标题结构单位,条、款、项、目是条文结构单位。

从另一角度而言,卷、编、单、条是独立的结构单位,它们不以其他结构单位(主要指上位的结构单位)的存在为前提,节、款、项、目则是附属的结构单位,它们必须以其他结构单位(指上位的结构单位)的存在为前提。

(一)章的应用:

章是规范性文件中常见的结构单位,其格式为“第X章”

在章的应用中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必须规范性文件内容较多,并且有划分层次的需要。

内容繁多,才有应用章的可能性,而层次复杂,才有应用章的必要性。

2、在内容上,各章之间应当既相对独立,也存在一定的逻辑联系。没有相对独立性也就没有设章的必要。但在另一方面,各章还应当根据其所规范的内容于相互间形成一定的逻辑顺序,从而产生协调一致的整体性。

3、各章的篇幅应当适当。应当尽可能保持规范整体体系上的均衡性,避免出现严重失衡的现象。作为章的篇幅的最低限,一章中应当有两条以上的内容,但特殊情况下,附则中仅包含一个规范条文的情形也是有的,这可视作例外。

(二)节的应用:节的应用频率相对章而言要较少,其应用格式为“第X节”。

对节的应用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作为附属性结构单位,节只能于章下设置,不能脱离于章而独立存在。

2、节只应当在必要时才予设立,不应过滥。

3、与章的应用相同的是,各节本身的内容应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同一章下的各节之间也应当有一定的逻辑联系。

(三)条的应用:

条是规范性文件中最基本的结构单位,也是最不可或缺的单位,在这一意义上而言,条可以说是规范性文件最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独立结构单位。

规范性文件中可以没有其他任何的结构单位,但却不可能没有条,条既可以完全独立于卷编章节款项目而存在,也可以在章下设置,还可以在节下设置。

条的应用格式,是“第X条”,对于某些条文较少的规范,还可能以汉字序数的“一、二”的形式出现。在极个别情况下,如某些司法解释中,还可能会以阿拉伯数字的“1、2”这样的非常规形式出现,但对此,我们不提倡在制定内部规范时适用。

至于前两种,根据规范的条文多少及结构类型来合理选择,较合适的还应当是应用“第X条”的格式。

关于条的应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条的长度应当适宜。2、条文的内容应当独立完整,特别是在逻辑上应当完整。

3、条文之间也应当保持一定的逻辑顺序。

(四)款的应用:

款的应用频率可以说仅次于条,也是相当高的。款的应用格式是以自然段划分,无需序号,相互间仅以句号区分。

作为附属的结构单位,款严格隶属于条,不能脱离于条而单独存在。款的作用就是为了解决条的逻辑结构问题,特别是在条的内容偏长且蕴含多重意思或多层结构时,可以通过款的设置使条显得内容更具有条理性,更清楚易懂。

款的应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款的设置如节一样,只应在必要时才予设置。

2、款的设置上有多种方式。

(五)项的应用:

项是次于款的结构单位,尽管同属于附属性结构单位,但是项在设置上却较款要更为灵活。即项并不严格隶属于款,我们既可以在款下设项,也可以在条下直接设项。

而与项相同的是,项的使用同样是为了解决条的结构问题,使蕴含多重意思与多层结构的条的内容能够更清晰地得以表达。

项的应用格式是以“(一)、(二)”方式,分段表述,相互间以“;”号相区分。在个别情况下、特别是各项内容较少的时候,也会不进行分段,而在一段内连续排列,但这较为罕见。

项的应用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项的应用应当有必要性

(1)当条文只有一层完整的意思(因此无设款的余地),但这一层意思又包含多个部分时(因此有设项的必要),可以考虑设项,这属于在条下直接设项的情形;

(2)条下已经设款,而款本身的内容也较多,结构也复杂时,有必要进一步设项,这是款下设项的情形。

2、项不具有完全独立性与完整性。

3、项的数目应有限制。

(六)目的应用:

目是项下的一个结构单位,也是目前规范性文件中所使用的最小的结构单位。作为附属性结构单位,目严格隶属于目,不能脱离于目而独立存在。

目的应用格式是:用阿拉伯数字“1.、2.、3.”,分段表述,以“;”区分。

扩展资料

根据《立法法》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时政府省部一级也会制定规范性文件,人大是无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有权审查)。

建议初学者在区别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时不要看名称,而是看制定机关,如《XX省卫生防疫条例》系由省人大制定属地方性法规,《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XX的暂行办法》是由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XX部关于XXX办法》属部委规章,《XX市城市卫生暂行规定》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范性文件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如何体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编纂民法典的决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举措。民法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为诸法之最,近现代以来,民法典编纂历来是成文法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成为有关国家立法活动中的重大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已于2016年6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顺利推进,立法机关作出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的工作方案,切合我国目前民法体系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状况,也符合民法典编纂的基本规律。

扩展资料:

在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制定过程中,奠定我国现行民法体系基础的是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这一次立法虽然最终没有完成民法典的起草,但制定出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立法机关此后的很多商事立法、知识产权立法也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尚处在变动之中,不具备制定一部体系完整的民法典的现实条件。因此,立法机关在民事立法方面采取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即首先制定一批社会生活亟需的民事单行法,待时机成熟,再考虑制定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编卷民法典(民法典的编撰)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1、 形成完备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及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在民事及商事领域就需要制定民法典,从而使民事活动、商事活动由一整套系统的、完备的、具有逻辑体系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2、 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依法治国需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同样意味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

3、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而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规则,民事主体无论在经济活动中如订立和履行合同,还是家庭生活中如结婚、离婚,均应遵循。如发生民事纠纷,诉请法院裁判时,法院应以民法作为裁判基准 。因此,通过制定民法典,统一裁判规则,从而使民事案件审理有统一的裁判基准,进而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对全民进行法律教育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生活、商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并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将现行的民法通则及各民事单行法进行科学、系统编纂形成民法典后,必将成为对全民进行民商事法律教育的教科书,也会是增强全民法治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有效规范和指引。

二、 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可行性

1、 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社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确立,市场经济领域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但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充分证明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活力和生命力。

2、 公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

经过“六五”普法,公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及义务意识在不断增强,公民懂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

3、 法学理论研究已很深厚

民法典第三次编纂从1979年开始至今已30多年,在这30多年时间里,中国民法学界以梁慧星教授、江平教授、王利民教授等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们进行了持之以恒、深入、细致的研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文章及著作。对几种代表性的编纂思路和方案,以及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论证,法律研究深厚,成果卓著。

4、法学教育培养了大量的人才

30多年的法学教育,培养了大量的法学人才,人才储备充分。

5、司法审判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中国在民商事方面30多年的司法审判,积累了大量的审判经验,也培养了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民商事法官。同时,法官对于民商事法律规则的不足及各单行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6、其他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

目前已编纂了民法典的国家及民法典有: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荷兰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蒙古民法典、越南民法典、哈萨克斯坦民法典、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据中南政法学院民法典研究所的统计,现在世界上有113个国家有民法典。其中,欧洲32国,南北美洲24国,非洲34国,亚洲23国。此外,还有若干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方面,有大量可资借鉴的经验。

7、 民法典编纂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在梁慧星、郑成思、王利明、巫昌桢、唐德华、费宗祎起草的专家建议稿基础上,经过讨论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02年12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在新闻媒体予以了公布。在此基础上,结合2002年之后中国民事、商事领域发展的实际,重新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五月的全国人大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何谓《民法典》?

今年5月的全国人大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谓民法典就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编纂民法典不是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和我有啥关系?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分为七编和附则,共84章、1260条,是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它不仅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且真正照顾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

民法典编纂为什么要分“两步走”

两步走这个规划,确保了民法总则从最初提出议案、编写草案、修正草案到最终颁布,基本上没有受到太多的干扰,并最终顺利地得以通过。

这个方案的确立,是在中国问题意识下用中国方式分析中国结论的产物,不是简单地比照外国或者境外地区的立法例,把我国立法套入外国立法的既有框架之中。

同时,面对一些近似于政治口号式的大话宣教,我们也是冷静分析,虽然从中吸取了一些积极因素,但是也不随风起舞。这个规划看到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展中的长处和缺陷,准确地抓住了当前编纂民法典的切入点,先编制民法总则,然后再整合其他民法单行法律为民法典。

它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的实际情况,获得了普遍的认同,保障了立法的成功。

民法是国计民生的基本法律,因此编纂民法典是完善国家法制建设的基本工程,也是民法学界几代人的热切期盼。除少数人提出中国现在没有能力、没有必要编纂民法典的极端观点之外,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党中央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是正确的,现在中国应该编纂民法典。

但是就我国立法机关如何编制民法典的规划,我国法学界提出了不同的方案。除上述“两步走”的方案之外,法学界还提出了“一步走”,即一次性推出整体民法典的方案和“三步走”的方案,即上述两步走方案中插入编制人格权法的方案。

“一步走”的方案认为,民法典的内部体系是高度协调的,分步走无法保障民法典内部的体系协调。这种观点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是它把民法典编纂工作简单化了。

世界各国编纂民法典绝大多数都是分步进行的,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就曾经被分割为三十多个部分,逐一单独制定出来,然后再整合在一起。因为民法典编纂工作量非常大,分步进行更容易集中精力,保证立法质量。

编纂民法典必须从我国现有民事法律发展的实际出发。应该注意到的是,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我国民事法律发展到今天的现实,就是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结合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而形成的民法群体。

当然,我国立法机关还制定了很多民法特别法。这个立法群体之中,民法通则制定于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其内容有些已过时,故陆续被其他法律替代。但是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这几部重要法律制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代,其内容虽然也有不足,但是它们的缺陷不像民法通则那样严重。

民法通则修正为民法总则,基本的工作是重新制定,而其他的法律都是部分修订。“两步走”的方案,是根据这种实际情况确定的。

扩展资料

“两步走”的思路:

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作必要调整。

其中,民法总则草案分为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10条。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理解民法典编纂的“两步走”

参考资料:大众网-民法典编纂“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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