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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置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处置原则有哪些)

2023-03-16 司法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处置4步骤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处置4步骤如下,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立马抢救伤员,2、迅速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3、等待交警赶赴现场勘验处理,4、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察、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将会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停车保护现场时,要注意拉手刹熄火,打开双闪,并且需要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以防二次事故发生。

如果有人员伤亡要第一时间拨打120救助伤者,如果没有人员受伤,先检查车辆受损情况,从各个角度拍照,固定证据,不要随意挪动车辆。

如何正确处置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处置原则有哪些)

发生事故如何处理如何恢复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一旦发生了事故,现场人员和值班员首先要努力使自己迅速保持镇静,收集检查与事故有关的全部光声音响、保护自动装置动作信号,对事故时现场人员认为无关的其它异常现象也应作认真记录,从而正确判明发生了什么事故及其严重程度,按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步骤,阻止事故发展。保持镇静,临危不乱这也是进一步处理事故,消除事故根源所必需的职业态度。

(2)发现有人员触电,应设法迅速将触电者接触的那部分设备的电源断开,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注意自我保护,将触电者尽快救至安全地点,按紧急救护方法,正确迅速坚持抢救,并立即联系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3)根据现场情况,尽快向值班调度员、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执行命令和指示,立即将故障设备退出运行,以避免使其继续遭受损坏而扩大事故。然后,对无故障设备作详细检查,向调度员进行汇报,并按指令操作,恢复因事故而停电设备的运行。

(4)注意并认真地保护事故现场,为安监部门现场调查事故提供方便。对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比较典型的一类事故现场,更应加以保护,安监人员未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之前,不允许值班人员任意变动现场,使事故的真实性受到影响,给分析和总结事故原因造成困难。如果因为抢修和特殊情况需要设备尽快恢复运行,现场无法保留时,必须经安监部门或有关领导同意,并由他们指定或委托现场人员代为记录、处理现场,翔实第一手资料。

(5)事故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在下班离开之前就自己所看到、听到的和掌握的事故现象、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自己参与其中的行为活动分别写出实事求是的记录,并在其上签名。

发生事故后现场当事人员应怎样进行处理?

一旦发生了事故,现场人员和值班员首先要努力使自己迅速保持镇静,收集检查与事故有关的全部光声音响、保护自动装置动作信号,对事故时现场人员认为无关的其它异常现象也应作认真记录,从而正确判明发生了什么事故及其严重程度,按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步骤,阻止事故发展。保持镇静,临危不乱这也是进一步处理事故,消除事故根源所必需的职业态度。

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处理安全事故的具体流程规定如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3、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原则有哪些

1) 遇到伤害事故发生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2) 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的条件下,一般不要随便搬动伤员。(3)

暂不要给伤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⑷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救,请求来人帮助或设法联系有关部门,不要单独留下伤员而无人照管。

(5)遇到严重事故、灾害或中毒时,除急救呼叫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现场在什么地方、伤员有多少、伤情如何、做过什么处理等。(6)

伤员较多时,根据伤情对伤员分类抢救,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7) 对呼吸困难、窒息和心跳停止的伤员,立即将伤员头部置于后仰位,托起下颌,使呼吸道畅通,同时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复苏操作,原地抢救。(8)

对伤情稳定、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员,迅速组织人力,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分别转运到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9) 现场抢救的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不可各自为政。

二、交通事故现场如何处理

第一、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2、变动现场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①、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②、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③、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④、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⑤、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⑥、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3、伪造现场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4、逃逸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伪造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

另外,还有一种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的现场,是根据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

第二、现场保护程序

(一)、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

1、封锁看守现场,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公安人员到达勘查之前,应根据现场内部状态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把犯罪现场封锁起来,在保护区周围设岗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滞留于现场,并用最快的方法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2、适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阶段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抢救人命、排除险情、排除交通障碍、监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

3、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保安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收集现场被保护前的各种情况;目击人员对可疑人、可疑情况的议论、反映等,注意发现、搜集各种线索,必要时还可登记在场的有关证人以配合公安人员的后续调查。

4、向勘查人员作详尽汇报。在人员到达以后,保安人员应主动、及时向勘查人员提供发现案件、发生经过、现场保护以及其他掌握的有关现场的一切情况。包括现场保护前的情况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发生变动、变化的情况等。以便勘查人员采取相应的勘查对策和其他措施,使勘查工作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和开展其他侦查活动。

(二)、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方法

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方法,因犯罪现场类别不同,可分为室内现场保护方法和露天现场保护方法。

1、室内现场保护方法

室内犯罪现场,是指在非露天的建筑物内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地点和留有痕迹、物证的场所。对室内现场的保护,通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封锁现场的出人口和通道。封锁出入口,重点是现场中心所在的出人口;在门口、窗口和重要通道布置专人看守,如是双向通道须全部封锁,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封锁现场周围地带。在现场周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布置警戒,禁止围观人员靠近现场,以防破坏现场外围的犯罪痕迹物证。

(3)、在实施封闭措施时,不能随便移动门窗,并要特别注意门窗、门锁、窗户插销上的痕迹是否遭到破坏。

第三、有关人员的职责

1、抢救伤者和财产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查看伤者伤情,采取正确的临时救护措施,如有骨折时,搬动要小心;出血厉害时,应先止血等,再送医院,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遇有火灾发生时。首先是迅速灭火,以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过往车辆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检举揭发肇事逃跑者。

2、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是搞好现场勘察的必要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义务,具体做法是:

①、首先检查现场情况,确保现场的范围并进行封闭保护,可用石灰、砂石、树枝等物将现场包围起来,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现场,直至交警人员到来。

②、现场上任何微小的痕迹都关系着肇事责任的分析和鉴定。现场保护人员对已发现的尸体、血迹、刹车痕迹、遗留物等,均要加以保护,遇有下雨刮风等自然条件破坏,可用席子、塑料布等遮盖起来。

第四、公安机关的职责

1、尽快赶赴现场

公安机关接到了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这是公安人员的职责,及时赶赴到现场有四个好处;一是减少现场变动;二是减少损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现场,减少阻车时间;四是可以避免扩大不良影响。

2、保护现场

划定现场的保护范围,维护现场秩序,不许无关人员进入,为保护重大事故现场,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

3、现场勘察

主要内容有:搜集材料、摄影、丈量、绘图、车辆检验、道路鉴定、尸体检验,确定、询问、监护当事人,询问证人及其它调查和现场复核。

4、尽快恢复交通

因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而阻塞、甚至中断交通的现场是正常的,当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应尽量恢复交通,否则是不对的。但是,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一些重要资料还没有准确取得就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则是错误的。

(1)、涉外交通事故

涉外交通事故是指当事各方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员,或产权是外国的车辆。

涉外事故现场的处理与非涉外事故现场的处理不同之处是事故发生后,要尽早向外事部门、省级公安机关汇报,必要时请外事部门到现场协助并参与处理;如果事故车辆为使馆车辆,按照《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事故处理机关办案人员不可随意进入车中;做好对外国人的安全保卫工作

发生交通事故时该怎么正确处置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镇定,严格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正确处置:①立即停车→②采取安全保护措施→③保护现场→④迅速报警/或“私了”→⑤立即疏散。

第一步:立即停车。

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

【律师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车涉及到事故责任的认定。

A.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本来不负事故责任或者只负事故较轻责任,有可能被认定为较重事故责任。如,因为没有立即停车而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而负事故责任或者负事故较重责任。

B.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或交通肇事逃逸:

①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3人以上重伤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②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步:车辆驾驶人停车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

(1)拉紧手制动;

(2)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3)设置警告标志牌。

律师提醒

①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车辆驾驶人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对次生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②警示牌设置的距离要求为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要求在150米以外。

因警示牌设置距离不够(甚至只差一两米)导致次生事故而被认定负事故责任的并不少见。因此,当事人在不能准确判定距离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将警示牌设置远些。

第三步:保护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留下后果的具体场地和空间范围。

(1)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当事人必须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应当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

(2)对于“私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并签字确认交通事故协议书“事故事实”、并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再撤离现场,避免先行撤离现场后赔偿协 商 不成无法认定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

【律师提醒】 交通事故现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处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据;是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关键。

①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查清交通事故事实,均承担全部责任;

③当事人未保护现场导致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一方或者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步:迅速报警或者“私了”。

(1)对于依法不能“私了”(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无法达成“私了”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待交警处理。

(2)对于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A.当事人在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并保留拍照或者划标现场事故现场位置后,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B.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前应当先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律师提醒

①对于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报警,等待交警处理。

②对于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前必须先签订确认“事故事实”,避免撤离现场后对方翻脸不认,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第五步:立即疏散。

由驾驶人员或者车上其他人员(驾驶员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组织疏散,防止次生事故。

最后,出险后当事人应当在48小时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否则,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损失无法认定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律师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定要保持镇定,按照上述步骤正确处置。

3.哪种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即“私了”,是指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轻微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一种处理方式。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过失造成机动车轻微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损失金额一般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以内的交通事故。

按照目前交强险相关规定,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元 人民币,无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私了”;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后(不必保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虽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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