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商铺租金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门面房婚后的租金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购买商铺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吗? 用婚前所得购买的商铺,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证明是使用婚前所得购买。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 结婚 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离婚 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 房产证 的,就是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 、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综上所述,一些人在婚前会购置一些不动产,比如房产和商铺等。如果是自己全额付款,在离婚的时候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产生的收入,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重要的一步就是对共同及个人财产进行划分。
婚前房产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 婚前房产 的租金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吗? 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原则为夫妻共同所有;具体个案中的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我国《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 结婚 经过多少年,一方 婚前财产 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 孳息 ,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 离婚 时,不能要求以 共同财产 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结婚之前就把自己的房产对外出租,没结婚之前就已经产生的这部分租金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是结婚以后房子依然产生租金,婚后的租金收益就应当被认定为共有财产。但是,房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没有因为结婚, 房产证 上加上配偶的名字的,配偶永远都无权要求分割。
商铺租赁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房产出租获得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结婚前就存在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些人就认为,我用婚前的房子出租得到的租金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我的个人财产,因为出租的房屋是婚前就存在的,基于婚前就存在的财产产生的租金也属于个人财产,租金的产生跟对方没有一点关系,完全是自己婚前财产基于市场的原因产生的额外收入。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法律上来讲,租金属于共同财产,理由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出租取得租金属于婚后取得的经营收益,此时是由租金转化成收益,而法律规定,婚内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种租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房子出租的租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的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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