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吗(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吗知乎)

2023-03-15 知识大全

未满60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被 扶养 人范围的态度,其中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司法解释采用损害赔偿制法原则,有损害即有赔偿,无损害不赔偿,以 侵权行为 发生时造成的损害为赔偿范围,没有扶养期待权的相关规定。 被扶养人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原告张建斌未满60周岁,原告陈莲未满55周岁,不属于死者徐某生前实际扶养的人,同时,两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两原告均不属于被扶养人,因此不应该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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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赔偿标准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多大年纪才享有补偿

人身伤害赔偿我国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表明,被扶养人的年龄男女有别,男性在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18岁以下,55岁以上。75岁以上老人按五年计算,60岁以上老人按一年增加一年减少计算。权利人向加害人主张赔偿时,需要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多大年纪才享有补偿

人身伤害赔偿

我国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表明,被扶养人的年龄男女有别,男性在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18岁以下,55岁以上。75岁以上老人按五年计算,60岁以上老人按一年增加一年减少计算。权利人向加害人主张赔偿时,需要提供人民医院出具的无行为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证据。还需要出具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书面证明。这种证书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颁发。

由权利人出具的证明

1.需要出具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为家属和交通事故受害者出具亲属关系和身份证明;

3.需要出具被赡养人是在校学生的证明(本条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在街道或派出所,出具被抚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抚养关系证明。

家属补偿标准

1.随军家属补偿标准是根据随军家属户口类型确定补偿金额。随军家属为农村户口的,随军家属生活费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计算;如果随军家属是城镇户口,随军家属生活费将按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计算。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补偿不是以被抚养人的户籍为依据,而是以被抚养人的户籍为依据。

2.根据一审法院判决时间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时间,统计上一年度数据确定理赔金额。法院判决期间或保险公司办案期间如有数据调整,需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新数据重新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可按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计算,补偿金额可按被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伤残等级分为1-10级,赔付比例为100%-10%。每降低一级残疾,补偿比例将减少10%

受抚养人的身份

扶养人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确定。

1.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或者未成年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相反,父母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未成年子女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父母可以视为被抚养人。

2.中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父母死亡或者无力赡养父母的,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对于孙辈孙辈,如果可以,也应该支持。从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可以被视为受抚养人。

3.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能力的,有赡养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的义务。从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生活困难的兄弟姐妹也可以被认定为被抚养人。

4.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在分配遗产的时候,需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从这条可以了解到,对于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认定为被抚养人。(如果交通事故受害者已经死亡,最好的办法就是保存部分尸体,等孩子出生之后,做亲子鉴定。)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多大年纪才享有补偿呢

十八岁以下的孩子。

1.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年满55周岁的妇女,男性年满60周岁的父母、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即使都比上述年龄小。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赡养人是指未成年人,受害人依法负有赡养义务,或者是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近亲属。具体按照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和前款规定的原则确定。

3.护理期间,辅助器具给付期限或者伤残给付周期的赔偿金超过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权利人的诉讼,继续向人民法院支付护理辅助器具或者伤残赔偿金。

4.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至十年。

5.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固定方式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6.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支付固定数额的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7.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支付的时间、方式和标准。实施期间相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支付金额。

8.定期存款按照赔偿持有人的实际寿命支付,不受本解释赔偿期限的限制。

9.根据省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根据现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和职工平均工资的解释,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相关统计数据应与上一年度的相关情况相适应。“去年”是指一审法院辩论终结时的最后一个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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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扩展资料:

具体计算公式标准如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法律规定

被抚养人生活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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