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检查什么的信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司法鉴定 标准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 ,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 精神损害 ,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 侵权法 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项目有损伤程度鉴定、 伤残 程度评定、伤残程度评定、伤病关系鉴定、诈病、诈伤鉴定、 医疗纠纷 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活体年龄鉴定、男性性功能评定、听觉功能评定、视觉功能评定等等。 二、轻伤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 诉讼 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 举证责任 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 律师 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 司法鉴定人 、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6、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项目比较多,主要是因为 交通事故 可能造成的人身损害种类比较多,在各种情况下都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进行检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后,应当就近在医院进行可以进行的司法鉴定,一方面减少当事人的医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尽快地就事故的定损定险。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司法鉴定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司法鉴定事项有以下内容:1、尸体检验,对尸体表面痕迹的检验以此证明确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必要的话还要对尸体进行解剖;2、鉴定人体受损部分与交通事故的关系;3、对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4、对于车辆的鉴定,包括车辆的机械类故障和车辆痕迹的鉴定。具体进行何种鉴定要根据事故发生的方式和内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需要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解答交通事故需要鉴定的内容有尸体检验、轻重伤鉴定、成伤机制鉴定、伤残评定、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车辆定型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检查什么
1、尸体检验及处理。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6、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7、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8、车辆定型鉴定。
9、痕迹鉴定。
11、指纹鉴定。
12、微量物质鉴定。
13、物证鉴定。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交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做司法鉴定有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 做 司法鉴定 的项目包括: 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2、成伤机制鉴定。 3、 伤残 评定。 4、安全性能检验。 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6、辆定型鉴定。 7、痕迹鉴定。 8、指纹鉴定。 10、物证鉴定。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 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注意什么事项
1.交通事故应该做哪些司法鉴定?
1.验尸
尸检分为尸体体表检查和尸体解剖检查。
体表检查是对交通事故死亡尸体表面疤痕的常规检查。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的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的损伤机理,为交通事故的还原服务。
解剖主要用于第一,通过解剖尸体来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第一辆撞上的车辆,确认直接死亡原因;第三,死因不明,尸体查出死因。
2.轻伤和重伤的鉴定
检查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致伤原因和伤情,并根据标准进行伤情鉴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认定被害人为轻伤或者重伤:饮酒、吸毒后驾驶的;无证驾驶;
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而驾驶机动车的;明知是无牌照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3.损伤机制的识别
交通事故的受伤部位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通过人体伤害检验来确定的,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中受伤对象的伤情有疑问或者当事人对伤情后果有争议的,可以进行伤情鉴定机构鉴定。
4.残疾评估
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结束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按伤残索赔的,作为证据需要,可以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双方选择交管部门调解。受伤人员经过治疗后,可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检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受伤的;交通事故影响恶劣;车辆驾驶人涉嫌酒驾;一方怀疑或指责另一方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并在24小时内返回或者被抓获的;发现交警车辆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测试结果超过醉酒阈值。
6.安全性能检查
交通车辆的检验对象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重伤或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无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交通工具的类型不清楚;根据案情,应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7、车辆机械故障识别
通过对车辆特定部件的拆解和检查,找出车辆故障的原因,从而区分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8.车辆类型识别
事故涉及车辆类型不明确的,应当作出车辆类型鉴定,明确上路行驶权。
9.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接触痕迹比对、实验室检验等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检验方法,确定车、物、人之间是否存在碰撞、刮擦、碾压关系。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的,可以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与车辆、物体、人体的关联性;如果事故车辆轮胎已经爆胎,可以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大灯损坏时,可以做冷热光源的识别,确定事故发生瞬间车辆的开启和关闭。
10.指纹识别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不确定车辆驾驶人可以做指纹识别的交通事故案件。
1.数量和物质的鉴定
通过对微量物质的现场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常见的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12.物证鉴定
法医从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肤等组织样本,可以为办案提供证据,以确认驾驶员或死者身份,以及人体与车辆或物体的接触情况。
2.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伤情资料、物证和检验材料,并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查。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改变法医鉴定的内容,否则鉴定无效。
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2019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