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自书遗嘱的必要条件)

2023-03-15 知识大全

订立自书遗嘱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 继承法 》第十七条规定,“ 自书遗嘱 由 遗嘱 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见,订立自书遗嘱不需要见 证人 ,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是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那么具体来说订立自书遗嘱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何订立自书遗嘱?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的大家更好地了解自书遗嘱制度。 一、订立自书遗嘱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 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 的 继承权 。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 继承 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二、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的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 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 遗嘱执行人 的说明: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 监护人 ,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 、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2、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 证据 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对“订立自书遗嘱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如何订立自书遗嘱”的有了更深的认识。订立自书遗嘱,很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所以不鼓励大家过度地订立自书遗嘱。如果订立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请专业 律师 予以帮忙,订立合理高效的自书遗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自书遗嘱的必要条件)

自书遗嘱的要求是怎样的

一、 自书遗嘱 的要求是什么 第一,须由 遗嘱 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记于纸上、布上、石上或砖上等,均未尝不可),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第二,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做如何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做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做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第三,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第四,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 二、自书遗嘱可以变为公证遗嘱吗? 公证遗嘱,是以公证方法做成之遗嘱,是遗嘱方式中最确实之方法,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我国 继承 立法也不例外。但有所不同的是,我国继承立法和司法解释在规定遗嘱形式时却赋予了公证遗嘱不同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法律效力,把公证遗嘱置于其他形式遗嘱之上,使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法律地位。这在各国继承立法上是罕见的。具体表现为 继承法 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 ,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的“遗嘱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法上的这一规定和司法上的这种解释,我们称其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 所以,自书遗嘱不可以变为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其实是相对的,一般由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的时候,那么就属于自书遗嘱。各位不要认为由当事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就一定有效力,如果此时并不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要件,那即使是自书遗嘱最终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自书遗嘱要符合哪些要求

自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

3、须由遗嘱人签名。

4、须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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