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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具体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是交通事故后众多赔偿费用项目中的其中之一。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律师费怎么收
委托律师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其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调解的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委托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律师代理原告方的收费为诉讼标的5%~8%,一般不少于3000元。
律师代理被告方的收费为标诉讼标的3%~5%,一般不少于2000元。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取得对方谅解后是否一定要行政处罚
是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
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
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观点,原因有二:其一,这种说法回避了导致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的争论;其二,也表明了即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为的相对独立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的 赔偿标准 如下: 同等责任是 交通事故责任 的一个责任类型。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及无责任。同等责任是指 交通事故 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 同等责任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该如何呢?专业 律师 从赔偿主体、赔偿比例分担两个角度为您进行阐述: ●一、赔偿主体 首先需要明确,各方都有责任,不意味着各方都需对事故损失承担责任。也即,对事故有责任不决定对事故损失赔偿有责任。有的当事人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后,一看是同等责任,想当然的就认为自己和对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各担50%,这种观念是错误的。错误发生在哪里呢?两个方面: (一)忽略了当事主体的身份 在我国,机动车相互间、非机动车与行人相互间的交通事故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上是不同的。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相互间的交通事故,它们的主体身份在事故赔偿上相等,各方的损失严格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确定。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地位是不平等的,非机动车、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法律给予了更多保护。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处也即机动车方承担更多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方少承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此规定可为霸道条款,也即无 过错责任 赔偿,无责也得赔偿)。 (备注:《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对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更为不利的赔偿责任是基于保护弱者的层面考虑的。) (二)忽略了具体的赔偿义务人 1. 机动车保险公司 那些认为同等责任也需同赔的当事人很可能忽略了最为重要的一个主体,那就是保险公司。在我国, 交强险 是强制险,所有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得投保,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处,车辆将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投保时止,而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顺位赔偿义务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方才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分担。 (温馨提示:很多案件中,致害机动车经保险理赔后,可以不花一分钱就解决了事故赔偿问题。) 2. 肇事司机单位 我国《 侵权责任法 》第34条明确,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 。此处涵盖交通事故案件,当交通事故致害人为用人单位的员工时,其履行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产生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问题。) 3. ....交通事故的法定赔偿义务主体可以有很多,如营运车辆挂靠单位、道路管理机关、套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等,.. 更多内容可登陆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二、赔偿比例分担 同等责任不等于各方对事故损害承担的比例同等,如前所述,在机动车介入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先行赔偿的,而交强险是不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都得赔偿,因为其存在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 《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行人有责,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却没有具体明确比例,这就给了法官一个自由裁量的权利。同时,我国个别地区对此种情形下的事故赔偿比例也给以了具体指导,如广东省。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 机动车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胸12椎压缩性骨折,胸12椎体呈楔状改变,评残能评几级及如何赔偿。谢谢!!!!
胸椎第12节压缩性骨折,赔偿项目包括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他们一个是粉碎性骨折一个是压缩性骨折,根据我们的经验很可能构成残疾等级,在医疗终结期大致为出院后您们可以去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确认构成了伤残等级,那么您们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赔偿。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交通事故受害者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胜算有多大
要看受害者的责任划分,具体的情况要看法院的判决,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意味着事故中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肇事人来承担,如果肇事人买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则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这些损失,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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