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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以后需要做机动车鉴定吗?
根据《公安部令第104号》第37的规定,交警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电动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
理论上鉴定分为很多,即使车辆属性不做,那么安全性或者碰撞痕迹都是可以做的。这个事故有其特殊性,之前电动自行车各地存在地区化差异,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或者管理比较混乱。
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设立了过渡期,如在某个过渡期内车辆可以继续使用,超过这个之后就不得使用。或者在过渡期内都可以登记上牌,但这个之后必须按照国标上牌。
目前,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哪些情形不需要做,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因公安部的规章仅仅是原则规定,执法实践中交警部门遇事故车辆一律做鉴定的一刀切的做法,有望在今后的细化立法中予以解决。
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均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中如何判定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
交通事故中一般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当时速超过20km,车重超过55公斤,电池超过24V等国家设定的电动车标准后就不属于非机动车了,必要时可以询问交警来判定。
2018年《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超出这个标准则属于机动车范围。
如果对方电动车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条:重量超过55斤,时速大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那么该自行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4、“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交通事故电动车鉴定
根据《公安部令第104号》第37的规定,交警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电动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 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纯正的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在20km/h以内,整车质量在40kg以内。 而那些时速大于50km/h的,是电动摩托车;时速在20km/h~50km/h之间,或者整车质量在40kg以上但时速不大于50km/h的,是轻便电动摩托车。这两者都是机动车。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交通事故电瓶车要鉴定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的车辆,电瓶车是否需要鉴定,交通部门根据案件的需要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电动车出车祸被鉴定为机动车吗
; 电瓶车如果按照标准来说是不属于机动车的,电瓶车是非机动车。非机动行驶上路是不需要驾驶证的,只要有行驶证即可。如果电动车出车祸被鉴定为机动车,那么这个电动车或者说电瓶车就是超标电动车,不符合“新国标”,那么就属于机动车范畴了。
“新国标”电动车是时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有脚蹬具备骑行功能、重量不超过55kg、电机率不超400W、有国家3c认证书、上号牌了的就不是机动车范畴,而是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要带齐证件、戴头盔以免遇到交警巡查。
无论是质量、速度、外形只要其一不符合新国标的,一律按超标电动车划分,超标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如果没有D或E驾驶证,那就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到会罚款以及扣车,更有可能拘留处理。所以购买新车时,要询问是否新国标电动车,是否是电动摩托车,需不需要驾驶证等。
注意一般购买电动车时,店家告知你可以解码。也就是时速超过15公里时,电动车警报器会响。当你解码之后,它就不会响,上路时速可以保持在25公里。因为相关道路规定,电动车上路行驶只能维持15公里,一但超过15公里,警报器就会响起提醒你已经超速,非机动车超速行驶被查到罚款最高50元。
交通事故中的电动车需要鉴定吗
交警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 电动车 进行车辆属性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
交通事故中的电动车需要鉴定吗
交警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电动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包含哪些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由 车辆购置税 、 养路费 、 车船使用税 、 过路费 、油费、 保险费 、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 赔偿义务人 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费由: 车辆购置税 、 养路费 、 车船使用税 、 过路费 、油费、 保险费 、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 差异可能存在于养路费和日常维修保养费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电动车需要鉴定吗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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