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的种类及其要求)
遗嘱都有哪几种形式?
首先从形式上来看,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的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自行去公证机关进行办理,在几种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需要签名,并且标注上年、月、日,否则存在因为形式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的风险。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上面几种形式中,有需要“见证人”在场的情况,那么哪些人可以做为见证人呢?
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要求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本身系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及其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
此外,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需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遗嘱人未保留的,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另外,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冠领遗嘱律师提醒 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还有:
1. 遗嘱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 遗嘱人系受胁迫、欺骗情形下所立的遗嘱;
3. 伪造的遗嘱无效。
4.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 遗嘱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如将财产约定由“小三”继承的。
6. 附条件遗嘱中所附条件不得违反其它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限制他人婚姻自由为附加条件。
7. 遗嘱所分配的财产不属于或完全属于遗嘱人名下。如将夫妻共同财产在遗嘱中做为一方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
提前意识到风险并且进行规划,一定是正确的,对于遗嘱,意识到要订立还不够,还需要懂得如何正确订立,不然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引发不必要纠纷。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情况如下:
1、自书遗嘱: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
2、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注明日期,其他人员无需再签署日期,签名即可。《民法典》规定的代书遗嘱,要有遗嘱人和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遗嘱人和见证人还要签署同样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打印遗嘱:遗产未处理,但遗嘱人留有打印遗嘱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打印遗嘱进行认定。
4、录音遗嘱:遗嘱人和每一位见证人应在录音过程中说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说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补救的行为,都无法将无效的录音遗嘱转变为有效的录音遗嘱。
5、录像遗嘱:应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录像遗嘱中分别说出时间的,应认定该份录像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与《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内容基本一致。
7、口头遗嘱:《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一种遗嘱形式。本条并未就口头遗嘱的订立日期问题进行规定,即日期不是口头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遗嘱的六种形式
目前一共有6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新增)、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新增)、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34、1135、1136、1137、1138、1139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形式有几种?其中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形式有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率最高。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准备材料:
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遗嘱可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遗嘱可采用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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