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出借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责任吗的信息
借车给别人出车祸了车主有责任吗
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车主存在下列过错情形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等。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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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借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首先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由实际驾驶人承担,实际驾驶人无能力承担的情况下,车主是要担连带责任。如果在出借车辆的过程中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明知车辆性能有问题或者由安全隐患,或者指定没有没有驾驶证等,仍然借给朋友,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非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在非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非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规定,车辆出借后,非机动车所有人非对机动车的运行没有实际支配力和控制力。所以,非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不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怎样算有过错呢?像出借车况不良的车辆、明知使用人无证而出借车辆、明知使用人醉酒而出借车辆等情况,车主就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借用人的,由保险在非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非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把车借给别人后出事故的,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要依据车主是否具有过错,过错的情形有车主在出借车辆时明知车辆存在缺陷、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的、知道驾驶人饮酒还出借等情形;如果有上述过错情形的,车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无上述法定过错情节的,车主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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