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鉴定报告出来后对方车辆还需要鉴定,本人车子能走吗(拿到车辆事故鉴定书后怎么办)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车主本人去处理吗伤情鉴定需要车主本人到现场了吗?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参与交通事故的本人去,也就是开车的司机,不需车主本人去,如果车主和开车的司机是同一个人,当然就需车主本人去,如果司机(车主)受伤住院去不了,当然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处理。
伤情法医鉴定一般是只要拿医院病历去鉴定的,可以伤者本人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如果鉴定机构还需要检查,那就必须要伤者本人去,车主就毫无关系了,不需要去,如果车主就是伤者,那就需要去。
对方全责拿了事故认定书但赔偿没达成没定审请问对方的车可以走吗?
只要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双方车辆就可以开走了,具体到赔偿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直接赔偿了,找保险公司定损,然后修车报销,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交警管不了,也不是交警的职责范围,那么认为不合理的一方就要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另一方和他的保险公司,然后由法院判决赔偿多少。最后以法院判决为准。
正常来说,双方发生事故没有人员受伤的,报保险后,有保险公司组织到4S店或者修理厂定损,然后双方修车,修车后的发票拿到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报销。车辆事故后只有维修费的赔偿,没有其他的赔偿,除非是营运车辆要赔偿停运的损失。像一些要求赔偿折旧费、贬值费的,都没有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吗?
一、是否必须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由本人进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维修、鉴定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通过驾驶证网指派或者咨询。鉴定机构受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请求后或无需自行前往。
交通事故中责任书出来后一方没签字对方也可以把车提走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两种,一种是简易程序的,这个必须是双方都签字才能放车。
第二种是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队事故车辆扣押,做鉴定,然后下达的事故认定书,这个不需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有一方不签字也可以放车的,签字只是证明你拿到认定书了,没有别的作用。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可以放车。
一旦正式认定书下达,说明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接下来就是商谈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起诉到法院了,有法院判决如何赔偿。
扩展资料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出了事故以后我自认全责交警还要给事故车辆做鉴定这有什么用吗?请各位大神讲解一下。
交通事故的验车报告是交警部门通过对汽车碰撞痕迹的鉴定来说明事故的报告,以此为证据用来说明汽车的受伤程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对方申请复核影响拿车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对方申请复核,会不会影响车辆的取回并没有规定,如果复核申请通过的,一般会有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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