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了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 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处理方法如下:1、可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3、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对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且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还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如果调解结案,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官会按照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原被告双方需按照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调解调不成功怎么办?
交通事故 调解不成功 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或者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 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没调解成功怎么办
解答交通事故没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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