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有15万(精神损失费赔偿有15万吗)
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一、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1、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偿的金额具体如下:
(1)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2)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失费判定标准有哪些
精神损失费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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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获赔15万,这起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这个男子跟妻子生下儿子之前还曾经生下一个女儿,儿子三岁的时候总有人跟这个男子说儿子长得不像他,所以这个男子就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可是妻子对亲子鉴定的结果并不认同。
第一,这个男人是如何发现儿子非亲生的。
这个男子姓周,周先生跟妻子结婚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他们在生下儿子之前还曾经生育了一个女儿。
儿子出生以后周先生非常高兴,经常照顾儿子的起居。可是在儿子三岁的时候,周围邻居经常跟周先生开玩笑说儿子长得不像他。
周先生听了邻居的话以后也起了疑心,所以就背着妻子,带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却显示儿子确实跟他没有血缘关系,
第二,妻子的反应如何?
周先生知道这件事情以后非常生气,就找妻子理论,可是妻子却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出过轨。
周先生没有办法,就把妻子告上了法庭,他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一共50多万元。
周先生的妻子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她不同意赔偿对方钱财。因为她觉得自己当初生下儿子的时候并不知道儿子不是周先生亲生的,所以她并不存在欺诈的行为,也不应该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
第三,这件事情的结局如何?
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了解到,两个人除了有一个儿子以外还有一个女儿,而这个女儿是两个人亲生的。
法院为了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所以对周先生和妻子做了调解。经过一番调解以后,周先生和妻子都同意离婚,而周先生也不再要求对方赔偿自己50多万元,他表示赔偿的金额可以商量。最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妻子赔偿周先生精神损失费15万元。
重庆一妻子拒绝生娃,丈夫向其索赔15万,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重庆的一位妻子,因为拒绝生娃,她的丈夫把她告上法庭,向她索赔15万。不过,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位丈夫的诉讼请求。
我国的法律是严令禁止把女人当作生育机器的。女性享有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是否生育孩子应该是双方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商量得来的结果,绝不可以强人所难。因此,以此为理由向女性进行索赔,自然是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
重庆的一位妻子拒绝生娃
重庆的一名男子在外务工的时候,认识了一名离异带孩子的女子。双方彼此有意,于是两人恋爱结婚。结婚后,男子希望妻子再生一个孩子,但是被妻子拒绝了,表示会和男子相守到老。
后来,男子就把妻子的孩子视为己出,精心培养。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妻子对他越来越不满意,多次向他提出离婚。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因此不准离婚。
丈夫向妻索赔15万
多年来,丈夫一直对养女非常好,帮助妻子把养女养大。没想到妻子依然向他提出了离婚。一怒之下,丈夫把妻子也告上了法庭。认为妻子当初承诺了要相守一生。但是中途变卦闹离婚,导致他至今没有自己的孩子,因此要求妻子向他赔偿10多万的精神损失费。
案件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了,但是这位丈夫并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因为他的诉求是不合理的。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这位丈夫的诉求被法院驳回了。因为任何人在没有征得本人的同意下,都没有权利强制别人生育。把不愿意生育作为理由上告妻子,显然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不过在这件事情中,法院强调了一点,由于这名男子把女子的孩子已经抚养到了成年,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男子老了以后,妻子的女儿有赡养他的义务。
精神损失费赔偿有15万吗?
一般来说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15万,确切数额根据不同因素决定。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给他人的精神造成了侵害,需要承担其精神损失费。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他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苏州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获赔15万,这件事给予我们什么启示?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在发现对方出轨以后一定要先去寻找证据,然后拿着这些证据将对方告到法院,这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这件事情的始末是什么?
这件事情发生在江苏省。有一位姓周的先生跟妻子结婚以后生下了两个孩子,他们的小儿子长到30岁的时候,周围的邻居经常跟周先生开玩笑,说他们父子二人长得一点都不像。
周先生听了以后心里也有些疑惑,所以他就背着父母和妻子带着儿子去做了一份亲子鉴定,结果鉴定的结果却是他们父子二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周先生拿到这份亲子鉴定以后非常生气,回家质问妻子。可是妻子却不肯承认自己曾经出轨,周先生一气之下将妻子告上了法院。
第二,我的看法是什么?
虽然周先生的妻子希望挽回这段婚姻,但是我觉得这段婚姻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因为周先生在这段婚姻里面受到的欺骗实在是太大了。
而他在发现儿子长得跟自己不像以后做的事情也非常的让人佩服,他并没有跟妻子吵闹,而是先去给儿子做亲子鉴定,以找到妻子出轨的证据。
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来,周先生是一个非常理智的人,他喜欢用证据说话,而他拿到的亲子鉴定已为一日后成功离婚奠定了基础。
一开始,周先生想向妻子索赔50多万元。但是法院经过调解以后周先生同意作出让步,最后,周先生的妻子同意赔偿给他1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第三,这件事情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周先生之所以能够这么顺利的离婚,主要是因为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坐实了妻子出轨的事实。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看出来,大家如果婚姻出现问题的话,一定要用理智的方法去解决,千万不要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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