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机构如何选的信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第一种: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第二种: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第三款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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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委托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机构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备案,但是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 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 精神病鉴定 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可否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解答交通事故可以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但是自行选择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自行选择的伤残鉴定机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2、该伤残鉴定机构中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做出的伤残鉴定诊断证明。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
在交通事故中进行伤残鉴定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第一步就是要知道该向哪个机构申请,如果有多个机构的话该怎么进行选择。具体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的问题,我整理好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为您介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
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
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把握好这一点,不是只看法律规定就能知道的,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实践基础上。有经验的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大量实践基础上把握好这两点,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鉴定哪些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此时各位已经知道如果要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话,该怎样选择鉴定机构了吧。如果选择的鉴定机构没有相关的鉴定资质,那么作出的鉴定结论也是不能被认可的,这点还请各位注意。更多交通事故鉴定的相关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2019
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也可以自行挑选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确定方法为:伤残鉴定共分为十级,最轻的为十级伤残,最重的为一级伤残。伤残鉴定赔偿年限为20年,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岁,则减去一年;受害人年满75周岁的,则赔偿年限为5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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