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商品房?
这个问题,要先搞清楚什么是商品。简单点讲,商品就是指市场上买卖流通的物品。商品房无非就是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流通的房子而已。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买卖的了。很多房子没有明确的产权,无法买卖,也就无法过户流通了。房子作为一种财产,必须登记取得财产权(就是产权),才好流通买卖啊!所谓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商品房现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简单点说,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它的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按市场价出售。准确点的定义的话,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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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它是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什么叫商品房
商品房介绍如下:
商品房简而言之就是由开发商统一进行设计,在建造之后作为商品所出售的房屋,而且这些房屋通常是居民住宅,拥有着较为齐全的配套设施,比如供水供电、停车位等等,而商品房的价格则是由成本利润以及地段等多个方面的差价组成。
商品房屋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盖的房屋,并且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出售。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商品房则是符合法律以及相关规定等多项条款之后,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
并且不受到相关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其中包括新建商品房以及二手房等。目前根据商品房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商品房分为两类,其中一类为外销商品房,而另一类则为内销商品房。
房子
房子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fáng zi,指供人类居住、从事社会活动或供其他用途的建筑物。它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问了姓名,便收拾一间房子,安顿兰孙 ,拨一箇养娘服事他。”冰心《去国·最后的安息》:我们在城里还有房子呢,到这儿来不过是歇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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