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对方拖着不处理如何处理(事故认定书出不来对谁不利)
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对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认定对方赔偿义务的重要 证据 。拿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再找对方签赔偿协议。如果此时对方还拖着不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如果调解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呢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对方不来处理,不管对方是否前来确认,只要交通部门及时作出了认定,当事人都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对方不来处理要怎么办
解答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对方不来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争议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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