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的简单介绍

2023-03-12 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量刑

交通事故逃逸 致人死亡如何量刑一、交通事故 逃逸致人死亡 如何量刑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 交通肇事逃逸 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二、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 发生交通事故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交通事故逃逸的,具体处理如下: 1、 交通肇事后逃逸 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 交通管理部门 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 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的简单介绍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肇事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定什么罪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仍然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亲,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判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第六条:“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同时公安机关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以上是我的全部回答,如果你满意,请给我好评,谢谢。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此类案件单纯以交通肇事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够准确。因此,认定交通肇事后逃 逸致 人死亡案件的性质,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和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正确分析认定。

(1)行为人撞人后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当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定罪处罚。

1.对于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 逸行 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的主客观条件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车祸后,受害者的伤势极其严重,以至于生命垂危。即使肇事者及时施救,他的生命也无法挽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为了逃避罪责而驾车逃逸,而受害人最终确实已经死亡,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处罚,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应当依照第二款定罪量刑,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者在一起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明知被害人受重伤,逃逸后可能死亡,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罚。

4.如果行为人故意将被害人移动到不易被发现的地方,造成被害人死亡,以达到致人重伤后逃避罪责的目的,这种行为应当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2)在处理二次事故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二次事故的故意和过失结果的心理不同,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一种数罪。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害怕巨额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经犯下了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他人死亡,再次构成完全的交通肇事罪。因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在客观方面是事故,所以两种事故的客体是相同的。理论上,这种情况在刑法上称为同种数罪。根据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应同时处罚,应当在本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顾他人安危,撞死他人。如果行为人此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之前的事故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行为人只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9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判量刑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 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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