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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什么意思
挂靠
基本释义
[ guà kào ]
机械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叫挂靠:~单位丨旅游协会~在旅游局。
挂靠是什么意思?
有的bai企业为了获得一定的资质要聘用持有某些证书的人,但是又不需要du那么多人干活,就出现了所谓的挂靠。就是你持zhi有某资dao格证书(比如建造工程师),然后挂靠在这个公版司,名义上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公司给你发工资,但不权需要去干活。
“挂靠”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
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
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一级建造师挂靠是什么意思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1、什么是挂证不挂章
所谓挂证不挂章,就是只把注册建造师证挂出去,注册章在自己手里。这样比较安全,注册证挂到企业里,企业只可以用来申请资质或者资质升级,并不能去接工程,接工程要用到注册章。
2、挂项目什么意思
挂项目就等于是挂章了,挂项目的话,你的注册证和注册章要放到你挂靠的企业里,他们可以用你的注册证及注册章去投标,去接工程等,所以是有一定风险的,工程做的好还好,工程做的不好,出了事,建造师要负责任,当然高风险高回报,挂项目比只挂证费用至少高出总费用的1/3以上。
3、关于挂靠的风险
风险之一是你要跟目前工作的公司沟通好,确定可以挂出去,不要到时候本公司需要建造师了,然后要求你转注回公司,那到时候你就麻烦了。风险之二就是注册好了,会不会有其它问题:这些签合同的时候注意看清楚合同,该讲的都讲好,比如往后考B证的事情,还有注册津贴如何给,一次性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给,还有社会保险问题、车费来回报销问题等,把后续的事情都想好,最后落实到合同上面,这样就可以放心去挂了。
4、关于注册年限
如果有一年跟三年或者更久你会怎么选?肯定选三年喽,对不对?不然来回注册多麻烦!呵呵,是啊,但是企业给你挂三年才可以啊,我感觉现在企业要求挂一年的比较多,费用少嘛,而且只是用来办资质的,资质办下来就可以了,而且你不用做什么,到时候只是把证用一下,一年给那么多钱,他会养你三年?呵呵,如果挂项目就不同了,挂的年限应该比较好谈。目前二年一签还是很普遍的。
5、扣证问题,和合同到期单位续聘不给钱的问题
所谓扣证是事先商量好挂靠并交证给挂靠公司,公司上报等公示时会发生。比如说如果挂靠单位耍赖,扣证不给,所谓续聘是指合同到期后继续聘用,但挂靠费不给 。
6、关于中介
个人见解不建议找小型中介。找一些建造师挂靠专业性的平台,大型的建造师挂靠平台上面有很多大型企业招聘建造师。企业都是严格经过审核的,所以安全有保障。
7、关于挂靠的订金
报酬一般包括基本金。和保证金。还有相关保险。跟上班的工资分类差不多。这是要你跟企业去谈的,一般是有一些订金的,具体多少,就看你谈的怎么样了,一般1000-2000就不错了,3000的很少。
8、多久可以收到钱
这个就不一定了,因为这不是你也不是企业能决定的,要先注册,然后去交资料,然后等公示......最快也要3-4个月,所以不能以为把证给企业立刻就能收到钱的,如果要提前一点,那就早一点把资料交上去喽,不能整理资料用了一个月,那你至少都要5个月了。
扩展资料:挂靠的风险
其实桥梁垮塌事故、楼房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人们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企业资质问题的强烈关注。建筑师、建造师数量是衡量建筑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建筑企业打起“证书的挂靠”的歪主意,将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挂靠在企业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则做起了这种资质“转租”的生意。证书的挂靠生意红火,已成为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
也因此给建造师带来相应的风险:
①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
②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一级建造师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③证书本身的风险。一级建造师一般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年检,一旦发现一级建造师挂靠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建筑业资质危险挂靠、工程层层转包,早已是业内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包工头、将劳务层层分包、拒签劳务合同等。我国将建筑行业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要求持证者须在有资质的单位注册才能执业。这不同于西方强调个人资质,由个人建立建筑师或建造师事务所,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用市场手段来约束。对个人资质进行约束,是未来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方向。
建筑特点
资质
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2]。
能力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费用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相关法律
第一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笔者看来,该条规定无疑对业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该条司法解释得以成立的前提显然是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仅仅具有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宣告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的权利。
第四
民诉法解释规定:挂靠承担连带责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最高法对挂靠行为的否定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3]
转包
在现实中,挂靠和转包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界定,很多挂靠都是以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当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时,一般都会在投标前事先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标,则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转包合同(或名为分包合同),当然,这些协议都不会对外透露,一切都蒙在鼓里的业主方很难知悉,往往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业主方才发现其中的玄机,只能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因此,选择总承包合同有效或无效的决定权实际上在被挂靠企业,而非业主方。
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无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实际上是挂靠方借用其资质承接工程,因为即使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办理结算手续,对被挂靠企业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有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它是中标后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但对于业主方而言,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就意味着业主方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条款追究被挂靠企业的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则违约条款也就无从谈起,业主方根本无法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违约责任,相反还得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被挂靠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无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给业主方造成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业主方始终处于被动状态。笔者认为,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方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当事人主动要求解决该项争议并提出足够证据,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没有必要主动去审查是否存在借用、挂靠的情形并宣告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
公司挂靠是什么意思
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
2019年3月15日,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药店资质证书、各种资质证书挂靠。 [1]
中文名挂靠公司释 义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优 点省事缺 点不自由注意事项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要考虑承担应缴的所得税等风 险挂靠人承担上缴管理费用的义务等
目录
1 特点
2 注意事项
3 风险问题
▪ 风险
▪ 相关风险
4 法律后果
▪ 民事法律 后果
▪ 行政法律责任
▪ 刑事法律责任
5 央视曝光
特点编辑
1、省事:不需要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体系,甚至不需要建帐,也就没有了工商年检、税务查账之类的复杂事宜。
2、不自由:有时会受制于人,比如签订合同等对外事宜必须出具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副本等东西,还必须向挂靠单位申领,如果没有自己独立的帐户,当客户的资金到挂靠单位的帐户后,提款也麻烦,也不保险。
注意事项编辑
挂靠公司经营,对于公司财务来说实际上是比较复杂的,主要复杂在税务处理上,因为增值税不仅仅有销售产生的销项税,而且有购进产生的进项税,同时还要考虑所得税问题。所以,作为你个人来讲:
1、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
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以协商支付*%的增值税给挂靠公司,就不需要再核算每单业务自己要交多少增值税了。
2、要考虑承担应缴的所得税。
当然可以协商,用费用票据抵消利润,从而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资金分开使用很容易:另外开设一个结算帐号,自己控制私人印鉴。
4、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效力很低的,你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部门的形式出现,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挂靠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处罚很重的。
5. 要公私分明。
风险问题编辑
风险
挂靠人可以利用被挂靠企业的信誉、信用或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订约机会;作为出借企业名义的对价,被挂靠企业往往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利益,或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利润。表面上看来,采用挂靠经营方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
一、挂靠人承担上缴管理费用的义务;
二、被挂靠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固定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一旦挂靠人经营上违约或侵权,势必给被挂靠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和潜在的风险性,引发了实践中的大量纠纷。从统计资料来看,因挂靠经营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中,最常见的两种类型是:
1、挂靠单位在对外合同中发生纠纷,第三人首先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责任。
2、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交易产生债务后,债权人会以被挂靠人作为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风险
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完全禁止的可能性较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通过以下措施将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
1、签订书面经营协议。
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实际发生纠纷之后,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挂靠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资质证照管理。
严格管理被挂靠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五证”,禁止向挂靠人提供“五证”电子版本;
3、加强授权委托管理。
禁止向挂靠人签发常年授权委托证书,应做到授权委托证书一事一签发,明确授权权限及期限;
4、对挂靠人的经营行为实行动态监管
。一旦发现挂靠人的经营行为超越了经营协议的范围或者授权委托书的权限,被挂靠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解除经营协议、向挂靠人的交易对象发出声明等形式,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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