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国籍法属于什么法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问: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校解析答案: 1980年颁布施行的国籍法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我国三十年来处理国籍问题的经验,并参考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国籍立法和有关国籍问题的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包含五项基本原则。
(1)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这项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我国各族人民都具有中国国籍,体现各民族的平等;二是不论什么民族都具有统一的中国国籍,体现各民族的统一。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在该法的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都体现了这项原则。
(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项原则对于消除积极和消极国籍抵触都创造了立法上的有利条件。
(4)男女国籍平等原则和国籍的加入。该原则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具体在该法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体现了这项原则:第一是采取双系血统原则;第二是采取妻子的国籍不受婚姻影响的原则。
(5)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十这项原则可以避免因婚姻、收养、认领等情况而产生国籍抵触的现象。
我是广东的考生,通过网校的学习,10月考的《经济法概论(财经类)》75分,《 *** 与事业单位会计》92分。给我的学士学位提高了不少平均分。
我也查到深圳的成绩了,《金融市场学》课程,大概看了10天左右的书,考了72分。金融本科过了10科了,现在准备1月份考《线性代数(经管类)》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两门课程。
中国国籍法规定,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中国国籍?
法律分析:申请中国国籍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中国国籍
2、中国人的近亲属
3、定居在中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国籍法实施细则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的国籍取得,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国籍法取得方式和规定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 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 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 二是继有国籍, 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 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 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等。我国的国籍法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是: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国, 具有有中国籍,但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 定居在中国, 本人出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籍。
我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我国的国籍法规定, 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 即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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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采用的原则是:我国国籍法原则上采取的是双系血统主义。 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 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分组成, 即国籍的取得部分, 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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