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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标准(中山市加班费计算标准)

2023-03-11 案件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职场中加班是常态,关于加班的规定有什么?

1.员工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不定时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按周、月、季、年计算,但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相同。用人单位、工会和劳动者经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加班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工作和情况下,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个销售加班小时。但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一天不工作8小时,有的工作超过10小时,不支付加班费。

除了标准的日工作时间,那些延长工作时间的人,比如晚上加班,不能补休,还要支付1.5倍的加班费。另一方面,如果在休息日工作,也就是周末加班,可以补休。如果不安排补休,就要支付2.5倍工资。国庆节、中秋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补休,需要支付不少于三倍的加班费。公司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向员工支付0.5-1倍的赔偿金。

2.为完成国防应急生产任务,或完成国家计划之外的其他应急生产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农产品和侧链产品的收购、运输和加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法,雇主将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并与工人协商。因为是谈判,当然要和加班时间和加班费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不能拒绝的情况只有四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需要紧急处理的原因;生产设备故障;交通线路和公共设施;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理。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终止期间,对设备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3.为完成国防应急任务或完成其他应急生产任务,在国家计划之外,商业、供销企业在峰会竞争中完成了采购、运输、加工农产品和侧链产品的紧迫任务。除了这种情况,单位还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和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公平措施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如果业主的劳动补偿或者加班费可以按照经济补偿的方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违反和救济来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经劳工处下令后仍未支付。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首先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拓展内容】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计算标准(中山市加班费计算标准)

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标准,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核算。

一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

从最新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法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和标准: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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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首先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拓展内容】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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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标准(中山市加班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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