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72(民法典728条)
民法典实施前签订的合伙协议能适用联营法吗
不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不会自动将原有合伙协议纳入联营法的适用范围,需要相关当事人另外签订新的联营合同,才能使其适用联营法。
民法典第72条第二款与公司法第186条第二款冲突吗?
不冲突
1. 民法典不仅从法人制度视角对公司法的设计理念与制度安排进行了提纯萃取,而且重申了公司法作为特别法而优先适用的法律地位,更为公司法案件裁判提供了可资补充适用的一般法律规则。
2. 理顺公司法与民法典的互动关系,有助于促进公司法与民法典之间的无缝对接与同频共振,推动法官与仲裁员精准选择裁判法律依据,甄别强制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
3.树立义利并举的商事裁判思维,统一公司法纠纷案件裁判标准,预防同案不同判现象,铸造司法公信。 民法典中的六大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与绿色普适于公司商事活动。
4.平等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民法典规定动产未交付所有权转移吗
民法典规定动产未交付所有权不转移,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72 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涉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谁拥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如下:
1、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共有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是拥有优先购买权的。
5、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如果二手房的原产权属于单位的话,交易过程中就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且出具相关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6、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①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③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7、租客有优先购买权
租客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补充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
第一、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了具体规定。它是指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其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具体来说,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才有此权利;
第三、必须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而享有的顺序上的优先权。
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新民法典规定72岁的老人可以拿自己名下的房产为他人做办理抵押不?
只要是合法公民的合法财产,本人自愿都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做抵押的。
民法典弟二百七十二条解释与适用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1.区分所有,也属于所有权,所以具备所有权的权能,即占用、使用、收益、处分;2.由于是区分所有权,所以要区别于一般所有权,表现其特殊性,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拆除承重墙,则会损害建筑的安全以及其他业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