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起诉流程
交通事故纠纷 起诉流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后进行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与辩论; 4、宣判; 5、 交通事故当事人 执行判决。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 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
交通事故纠纷,一般可以到“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中的“被告”一般包括“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故交通事故案件,可到以下4个法院起诉:
1.“事故发生地”;
2.“司机”住所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车主”住所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4“保险公司”注册地
需要准备材料:
1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人的人数确定需要准备的分数,一般是被告人人数 +1。
2、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就包括了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产生费用的票据、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被扶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注意:交通事故诉讼中,最好能聘请律师,让那个律师帮您分析,诉讼中哪些人能作为被告,避免遗漏重要被告,损害您的权益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于事故双方很难协商解决我问题,所以经常会出现发生纠纷的情况。那么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之后,要提起诉讼的话,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的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
(一) 起诉 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第一,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第二,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三、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注: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但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单位为被告,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负责垫付。)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不生效。)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术界争论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承担责任”的精神,应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即事实车主)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 @2019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