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生活当中,相信有很多小伙伴都有遇到过不正当的消费行为,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一些商家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挤垮竞争者,下面我整理了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1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
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将这七种行为分述如下:
(一)混淆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虚假宣传行为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五)低价倾销行为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七)诋毁商誉行为
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2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
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
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
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特定的信誉。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方式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3
具体表现形式有: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申诉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可我们在消费时应当对其消费形式有所了解,以确保自己被商家诈骗。只有我们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了,才会打击黑心商家的诈骗行为,才能让我们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不正当竞争的事例
经济法案例分析 不正当竞争 1.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气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故乙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2.乙公司的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假冒、仿冒和降价销售不正当竞争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所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 营业执照
江苏一老板在网上炫耀结果被罚20万,她违反了哪些相关的法律?
这位江苏老板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根本就没有盈利这么多,反而进行夸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公司处以罚款20万,这位老板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也让我们知道吹牛也要上税。据了解这个企业的名称叫做无锡英皇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陈某在抖音上宣传公司一天赚了1.5个亿,作为一个公司的领导一定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千万不能信口开河,更不能随意夸大公司的业绩。
现在有不少公司故意夸大公司的业绩,一方面就是为了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就是为了吸引更多人的投资,以此来拉升股票,而这些人发现公司的业绩没有这么高,这个时候已经被股票套牢,作为公司老板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应该在网络平台上夸大公司的业绩,这就是属于虚假宣传。
现在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就胡乱的编造公司的业绩,看起来公司做的不错,可是实际上公司亏损的一塌糊涂,公司的这种做法很容易迷惑投资者,我觉得一个好的公司不应该瞎扯,明明一年根本就没有赚什么钱,反而吹嘘自己公司盈利很多,结果很多人进行投资之后亏得一塌糊涂,企业老板一定要为公司的业绩负责,而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现在有不少公司负责人为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总是说自己的公司如何如何厉害,每年的收益如何如何的高,其实这就是一种噱头,就是为了吸引其他人的关注,甚至还有不少上市公司故意修改自己的报表让公司盈利很多,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其他人的投资,以此来拉升股价,结果很多股民纷纷被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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