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货运(民法典货运篇836)
民法典货物运输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民法典》中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的内容有: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货物的性质;货物的重量;货物的数量;运输形式;收货地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货运是否适用承揽合同
货运是不适用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民法典货运合同有变更吗
民法典货运合同与合同法相比基本没有变化,只在第八百三十五条最后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规定货物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 民法典 》规定货物 买卖合同 解除的方式有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在制定合同时就有约定 合同解除条件 ,解除条件成就时, 合同解除 ;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 解除合同 的申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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