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间限制:发生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2、检验鉴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3、尸体处理的时间限制: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4、出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5、管辖权争议的提出时间限制: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编号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简单 交通事故处理 期限是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交通事故 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 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处理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一般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 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 处理交通事故 的证据。因此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主要如下: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3、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 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 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交通肇事逃逸 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2、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长?
一、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 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二、法院审理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审限: 司法务实中法院 处理交通事故 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也不排除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审结。伤者如果对判决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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