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手续(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提取
向单位或者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就可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职工提取 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 公积金提取 :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 身份证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商品房 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 购房 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 契税 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 房产买卖合同 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 买卖合同 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 拆迁 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 买房 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房屋所有权 证、 土地使用权 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 借款合同 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法律条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 退休 的;(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您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柜台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可参见业务网点(具体网址:)。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离您最近的网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有: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住房公积金 提取程序为: (1)职工 住房公积金提取 ,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住房消费;(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 经济适用住房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 房屋租赁费 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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