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谅解法院怎么判的简单介绍
交通肇事有谅解书,一般怎么判
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谅解,自己有悔罪表现。很有可能判处缓刑。根据刑法关于缓刑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有悔罪表现。
(2)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情节较轻。
能否判处缓刑,关键是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哪个量刑档次,交通肇事罪有3个不同的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属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次,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谅解,自己有悔罪表现。很有可能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如何处理的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处理:法院根据其自首情节,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不能因后来的自首而否定当时的逃逸事实,都应当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但投案自首的行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不妨碍对自首情节的认定,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有自首的情节,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应该会在3年以上的范围内,适当从轻处罚。相关法律知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当下很多司机朋友脑中想到的就是逃避,脑子冲动之下做了逃逸的行为。后来认识到自己的逃逸行为可能会加重处罚,于是就主动去自首。《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如果行为人事后逃逸,然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则构成自首。自首应该从轻处罚吗?交通事故后自首怎么判?
根据《刑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将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那么,如果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自首,是否应当认定自首情节,从轻处罚?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的基础上,对自首从轻处罚,但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极其深重、人身危险性极其巨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以下是边肖法律快车为您所做的详细介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规定将“交通肇事后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1.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然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但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以较重的法定刑为基准,决定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幅度。”
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后主动投案,逃逸,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仍可以成立投案情节,理由如下:
1.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一般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每一种犯罪都符合自首条件的案件。
2.“交通肇事后逃逸”和“自首”是两种主观故意控制下的两种独立行为,应分别进行法律评价。3.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交通肇事逃逸者适用自首,
3.有利于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悔过自新;同时,有利于查明事实,在最短时间内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方,使案件能够及时侦破和审结,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刑法的立法本意。
二、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极其巨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一般应当依法从宽处罚,但犯罪极其严重、主观上极其恶毒、对人身极其危险、或者恶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也应视为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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