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的条件有哪些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扣留车辆情形:(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要扣车的,需事故处理完毕再领车。 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 倘若需要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交警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同时与鉴定机构约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天。 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应该5天内通知车主领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对方不签字几天能提车,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条件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可以因收集事故证据,依法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那么,如果在车辆被扣留期间,对方拒不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我们还能提车吗?交通事故扣车放车的条件又是什么?
其实不管对方在不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我们也都是能够正常提车的。
因为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代表事故双方知晓了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而如果一方不接受、有异议的话,需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向交警部门提车复核,否则不管签不签字,《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具备法律效应。
一般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押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及5天的通知取车期限),但如果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话,那么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最高可延长至65天(60天检验、鉴定期限及5天通知取车期限)。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的放车条件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的放车条件只有一个,即交警在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期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完成了对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等流程。而一般在完成流程后的5日内便会通知车主提车。
关于交警依法扣车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条件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扣留车辆的几种情形
扣留车辆的几种情形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证件、物品等。
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条件有哪些
解答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条件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