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害(民法典侵害他人隐私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什么等行为侵害他人隐私
民法典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怎样处罚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 侵权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并对被侵权人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 如果被侵权人不愿执行,可以要求 法院强制执行 。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害他人财产如何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赔偿财产的实际损失即可,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一般而言,侵害他人财产的以金钱赔偿为主,按市价或者物品本身价格赔偿受害人。以恢复原状_返还财产_赔礼道歉为辅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人身属性的财产的,受害人还可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 。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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