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见了应该怎么办的词条
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反应的。确实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该要自检验报告或者是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交警部门不能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当事人是可以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向法院提供当时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等材料,并且由法院认定并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丢了怎么办? 如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 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处理 交通事故 ,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 、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三十二条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三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1]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 法规 ,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对于责任的划分在 交通事故处理 中一般是很重要的,在完成责任认定后,也会在当地的办公部门有记录。另外,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到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制备份档案。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认定书留有存根备用份,当事人可以凭借身份证明去交警部门复制,复制后的事故认定书经盖上公章后也是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
如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 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
1.如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并且 事故责任认定 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的,即便是简易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 ,也有一联是交警备档的。 2.如是双方的,可以找另外一方复印一下,找交警队重新盖章。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 责任认定书 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 有法律效力 的。 3.综上所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丢失时可以找到双方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复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到交警队请求复印交警备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经由交警部门盖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丢失不会影响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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