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如何发放(员工绩效考核工资怎么算)
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
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
(一)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
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工资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本方案仅能对该额度进行考核,即: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既不与公司效益挂钩,也不与部门业绩有关,仅取决于自己的考核系数,除非他的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否则,很难拿到既定绩效工资的全额。
(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
假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则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础上,让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分配方式如下: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公司效益系数
其中,公司效益系数=月公司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
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虽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但仍与部门业绩有关。在暂时无法按这种方式的预算和核算的情况下,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可先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实现情况直接核定。
(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再考虑与部门业绩挂钩
如果员工绩效工资要与部门业绩挂钩,则绩效工资首先需要根据部门考核成绩在部门间进行一次分配,然后再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
1、部门绩效工资分配(一次分配)
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加权价值×部门月度考核系数)]×部门加权价值×该部门月度考核系数+部门月度奖罚金额
2、员工绩效工资分配(二次分配)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部门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考虑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门加权价值系数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其中,
部门加权价值系数=∑(该部门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
岗位价值系数需要通过岗位评价产生,而岗位评价是薪酬体系设计的核心基础工作之一(薪酬体系需要根据岗位价值系数进行岗位工资定级),不属考核体系的范畴。未做专门评价之前,可采用“岗位价值系数=员工工资÷人均工资”来计算。如果公司认为现有员工工资额度以及据此计算的价值系数均不合理的话,则需要通过重新进行薪资设计加以解决。
在该方案中,公司将绩效工资首先分配到部门,再由部门分配到员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员工的绩效工资不但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有关,同时也与部门业绩有关,幅度也要大得多。且绩效工资总额完全可控,并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
(四)在方案三的基础上考虑将部门经理与员工的考核和绩效工资分开进行
通常,部门经理均是与员工一起分配奖金,这样容易导致部门经理在考核员工和处理个人利益时左右为难。那么,将部门经理的考核和分配放到公司层,使之与员工考核和分配分开,可以让部门经理的利益与员工利益分开,有利于部门经理客观公正、放开手脚来管理、评价和考核员工。
该方案中,公司需要从每月可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额度作为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来分配。另外(100-a)%再在员工中进行分配。
1、部门经理绩效工资分配(a%)
经理月度绩效工资=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各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各经理月度考核系数)]×该经理岗位价值系数×该经理月度考核系数+经理月度奖罚金额
其中,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a%
a%=∑(部门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全部经理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
2、员工绩效工资分配(100-a)%
根据公司个别部门员工较少,部门业绩可能主要由部门经理完成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员工绩效工资分配考虑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种方案。
(1)之一,一次分配,适用。
一次分配要求由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统一评价和考核,否则考核系数不可比。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如果员工考核交由部门经理做的话,必须按方式三的方式进行二次分配,如果仍然只做一次分配的话,则只能像方案二一样,仅能对绩效工资理论值进行考核。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员工绩效工资主要取决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而部门业绩(完全由部门经理负责)无关。前者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幅度较大。后者绩效工资在可预知的理论值上下浮动,幅度也较小。
另外,该方案中的工资总额也不完全可控,可能有小副波动。如果评价系数大于1的员工多于小于1的员工时,会出现超支,反之则会出现节余。需要有工资调剂方案,超支从哪里开支,节余的未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又放到哪里。
(2)之二,二次分配,将来部门大了可用
参见方案三。同方案三相比,唯一的区别就是将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划出去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97.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
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以本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办法为例,本次改革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那么,经过增加基本工资和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金前实际收入如何变化?经过简单计算得知,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由低至高分别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当然,这部分增加的工资,将大部分用来支付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12%的总比例至少有360元。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
1. 202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拨付至各单位。
2. 2022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拨付。
3. 2022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拨付。
4. 2022年发生内部调动的人员,岗位类别为高校教师岗位的,或者在学院之间调动的各类岗位以及从附属中学调出人员,按照内部调动时间分别拨付至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在机关教辅单位内部调动的,或机关教辅单位调入至学院的,奖励绩效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
5.聘任在光华学者拔尖岗人员以及特任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授四级标准拨付,特任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副教授三级标准拨付。
二、其他津贴及核拨办法
1. 优秀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光华学者的人才津贴。
2. 按协议约定享有2万元/年的准聘制讲师津贴。
3. 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考核发放的辅导员津贴。
4. 担任思想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
2022年发生内部调动人员,以上津贴全部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直接拨付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考核和分配;其他以上津贴直接拨付给个人,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合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报送。
三、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 各单位根据职工业绩、出勤情况,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范围内,自行计算本单位职工全年应发数。
2. 核算后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22年度退休、离校及去世人员,不得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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