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查询户籍信息(律师查询户籍信息的规定)
律师去公安机关调取户籍信息依据是什么
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携带以下材料:一是本人律师执业证书;二是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并如实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
关于律师调取户籍信息规定
律师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或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申请,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应根据申请登录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并当场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加盖户口专用章。经审核,被查询人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不准确而无法查询的,应当场口头告知,不予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怎样委托律师查户口
从提起诉讼到调查证据,查档是律师不可或缺的技能。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可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派出所或被查询人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大部分当事人都会将被查询人的公民身份号码提供给律师,以便律师进行查询核实。但仍有部分当事人只知道被告名字及体貌特征,无法得知被查询人的公民身份号码,此时查档难度就大大增加。
一、有身份证号查询
携带律师证原件,提供律师证复印件、介绍信、委托代理合同(现场查看)、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经派出所核实后,会将人口信息查询结果(表格)提供给律师。
二、无身份证号查询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如被查询人户籍在外地某省,可向派出所提供其姓名、性别、大致年龄以方便核对。如被查询人非外地某省户籍,可以通过派出所查询其在暂住证上登记的身份证号,再以正常的流程查询人口信息档案;被查询人没有暂住证,这种情况无法在本地查询,必须前往被查询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使用诉讼等软件委托异地律师进行查询。
律师能否到派出所调取个人户籍信息
不可以的。如果有对方一些身份信息,但不全面的,法院立案时候可以给律师出具调查令,律师可以去政务中心调查。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司法厅联合印发《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工作规范(试行)》,律师因代理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的需要,可凭借加盖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案件代理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向派出所申请查询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等十项户籍信息。
法律工作者调取户籍信息规定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诉讼案件需要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具的《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以及与委拖人签定的委打代理合同申请。律师、基层服务法律工作者持上述材料可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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